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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销售)

法律讲座 销售 目录 一、广告宣传中的违规 1、图文侵权 2、贬低竞争对手 3、误导消费者 二、捆绑销售和加价销售 1、出售礼包是否属于强迫消费 2、加价销售是否合法 3、定点维修 三、有奖销售 四、试乘试驾 一、广告宣传中的违规 1、图文侵权 案例1:“头等舱”商标 案 2005年,家住四川南江县的蒋运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于2008年3月拿到注册在第12类(汽车类)的“头等舱”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从2008年3月14日到2018年3月13日,注册人为蒋运强,注册范围包括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摩托车;船;小型机动车;陆地车辆动力装置;车辆内装饰品;自行车。 1、图文侵权 2010年4月,蒋通过网络等渠道意外发现,广本在天津、武汉、长沙和新乡等数家4S店的两款“雅阁”车型上使用“头等舱”。 2010年5月31日,蒋委托代理律师向广本及其下属5家4S店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和“头等舱”商标有关的商业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索赔金额为1.36亿元人民币。 1、图文侵权 案例2:“现代”商标案   1992年,现代联合控股集团董事长章鹏飞一次性投入20多万元在工商局注册了现代商标,覆盖了43类行业,共计198个商品的商标。11年后“现代”商标价值开始凸现。韩国现代要想进入中国,必须拥有“现代”商标的使用权。为此,北京现代汽车公司董事长亲自拜访章鹏飞,欲以重金买下现代汽车商标。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浙江现代授权韩国现代在中国使用“现代”商标,韩国现代指定浙江现代为现代汽车杭州地区总经销商,商标转让价高达4000万元。 1、图文侵权 案例3:“宣传单”案 2009年6月4日,罗某为推销自己店内的卫浴产品,便委托某彩印厂印刷广告宣传单。陈某承接该业务后,到罗某店内对产品进行拍照。在拍照时,李某正好路过该经销店门口。彩印厂交付广告宣传单时,其中一张宣传照片上有李某的肖像,罗某没有表示反对。 2009年6月,罗某组织店内员工,多处散发广告传单。2009年7月,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罗某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达成协议。为此,李某遂诉至法院。 2、贬低竞争对手 案例3:“金山”贬低竞争对手案 2002年7月23日,金山公司举行新产品《金山影霸2003》视听会,在宣传材料《历史的激情与宿命》一文中提到?“在《金山影霸2003》推出市场的半年前,豪杰就早早的发布了自己的DVD播放产品……起了大早的《超级解霸DVD》恐怕将不得不面临赶个晚集的难堪局面。而《金山影霸》似乎更显得从容不迫一些”。在《播放软件综合功能性评测》一文中,金山公司自行将其产品与豪杰公司产品进行41项对比,对豪杰产品的某些功能作出有或无、效果很差、效果差等评价。2002年8月19日,豪杰公司以金山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2、贬低竞争对手 “正宗挪威红鲑鱼,保证不会变成粉红!” 3、误导消费者 案例5:“美国制造”案 2011年,克莱斯勒300在电视和报纸广告中使用的标语“底特律进口”, 而事实上克莱斯勒300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制造的。福特在为其Fusion车型做无线电广播广告时称该车型是美国制造,其实改款车是在墨西哥制造。克莱斯勒和福特在车展中也将其汽车的原产地商标撕掉,让很多消费者误以为这些汽车是美国制造。“美国制造”基金会认为,福特和克莱斯勒是在误导消费者,遂向法院起诉这两家公司。 3、误导消费者 案例6:“低配置车”案 2009年6月唐某花55.5万元购买某进口品牌现车。事后查明,自己所购车辆为该款车型较低配置版本,此版本全国指导价为49.8万元,而该款车型还有一个高配置版本,全国指导价为55.8万元,两个版本汽车价差整整6万元。为此,唐某认为自己用高级版本价格购买的却是低版本车,于是多次与商家交涉,但商家却告知他买的是该款车型低配置版本的升级款,商家可以自主定价,不存在欺骗。 二、捆绑销售和加价销售问题 1、出售礼包是否属于强迫消费 案例7:“购买保险”案 2008年8月,苏州陈女士到一家4S店订购一辆新车,销售人员提出一个条件,到他们店买车必须附带买保险甚至上牌。陈女士认为自己买的是车,并非一定要在该4S店买保险或上牌,而4S店让她购买指定保险的理由是, 在4S店上保险理赔比较方便。当 陈女士提出自己上保险后,销售人 员又以在别处上保险,将来维修不 及时等“劝导”陈女士。在销售人员 的“劝导”下,第一次买车的陈女士, 只好在该店买了全险,共计4768元。 2、加价销售是否合法 2011年3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罗湖区分局就商品车加价销售问题对一汽大众奥迪的深圳一家授权经销商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通过加价售车取得的140多万非法收入。 2、加价销售是否合法 当事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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