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城市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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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法城市法

第五章 日耳曼法(Germanic law) 一、日耳曼法的产生和演变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三、日耳曼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The king of Charis,742-814 ) 一、日耳曼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概念: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时期(公元5世纪至公元9世纪)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 (二)日耳曼法的发展  1.公元前?年-公元3世纪 发源于北欧,习惯法。 2.公元4世纪-公元6世纪 民族大迁徙及蛮族王国建立, 蛮族法典。 3.公元6-8世纪 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并立。 4.公元8-9世纪 加洛林王朝的查理曼建立帝国,王室法令。 5.公元8世纪之后,查理曼帝国崩溃,形成封建割据割据, 属人法向属地法的转化 《撒利克法典》手稿 “蛮族法典”的特征 ① 大多以拉丁文写成。 ②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③ 有序言,有些还有注释。 ④ 内容不是很全面。 ⑤ 习惯法的汇编。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一)不动产所有权 1.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2.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大土地所有权的形成途径 采邑制、委身制和特恩权 3.农奴份地 (二)动产所有权制度 动产所有权的追及权: 基于自己意思丧失动产,及于相对人 违反自己意思丧失动产,及于任何该动产持有人 (三)债法 1、债法不发达,形式主义严重; 2、保证债务履行的方法主要是自身担保 (四)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1、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方式:买卖婚和掠夺婚 3、夫权和父权; 4、分为无遗嘱继承和遗嘱继承 (五)刑事制度 1、没有犯罪和侵权之分,统称不法行为 2、普遍采用客观责任原则 3、“处于法律保护之外”的刑罚 4、赎金刑盛行。 三、日耳曼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范 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 以团体为本位—团体主义理念 贯彻属人原则 (二)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在西欧早期封建时期占主导地位 是西欧封建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之一 是西欧近代法律的历史渊源之一 :是形成普通法系的直接历史渊源 本章题目: 名词解释: 日耳曼法 蛮族法典 采邑制 思考题: 1、日耳曼法有哪些基本特点? 2、日耳曼法所规定的土地制度有哪几种主要形式? 3、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有什么影响? 1.日尔曼法 日尔曼法是公元5世纪-公元9世纪在欧洲各日尔曼国家中适用于日尔曼人的法律的总称。它直接从日尔曼人原氏族习惯发展而成,是一种早期封建法。其风格和理念与罗马法截然不同,是中世纪欧洲法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近代法的主要历史渊源之一。 2.蛮族法典 公元5世纪后期起,欧洲各日尔曼国家在日尔曼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的成文法典。因罗马人称日尔曼人为“蛮族”而得名。内容均诸法合体,具体而缺乏抽象性,类似判例汇编,也不涉及全部法律领域。其中以法兰克王国的《撒克利法典》最为典型。 3.采邑制 采邑制是欧洲中世纪早期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即以承担一定的封建义务为条件,从国王处受封土地,终身占有使用的制度。公元8世纪30年底,法兰克王国实行改革,把原不附条件的封赏土地改为有条件的封赏,如此分封的土地即称“采邑”。后其他大小贵族之间也照此封赏土地,遂逐渐发展为典型的封建等级制度。9世纪以后采邑事实上也变成了世袭领地。 第八章 中世纪的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 一、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是指西欧中世纪形成、发展和适用的法律体系, 其一般内容涉及商业、手工业规章、城市机关和城市居 民的法律地位等。 城市为什么在西欧形成? (二)城市法的渊源 1.特许状 2.城市立法 3.行会章程 4.城市习惯和判例 (三)城市法调整的范围和适用原则 调整范围:商业、贸易、自治 适用原则:属地原则 (四)城市法的先进意识 1、规定了市民权利保护,形成了自由、自治意识。 2、制定法是民众共同法律意识的体现,是法制 史上非常先进的法律意识。 二、商法和海商法 什么是商法: 中世纪的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因商 事活动所产生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商法由规范 内陆商业活动的商法和规范海上商业活动的海商 法两部分组成。 《阿玛斐法典》 《康梭拉多海商法典》 《奥内隆法典》 《维斯比海商法典》 《汉萨海上规则》 名词解释: 城市法 特许状 商法 海商法 共同海损制度 海难保护制度 思考题: 论城市法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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