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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年度评优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 号),结合我院学生工作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二条 德育奖励加分补充说明 1、荣誉称号补充说明 (1 )个人荣誉称号加分补充 a 华南农业大学正规组织(校广播台、校通讯社、社联、校勤工助学、校报 记者社、校红会、校青志等)评出的荣誉称号,可加1 分。 b 学院二级组织(教学信息委员会、党务工作室、农学院阳光驿站、青志、 红会等)评出的荣誉称号,可加0.5 分。 (2 )集体荣誉称号加分补充 正规的学生组织被上一级学生组织被评为优秀,其组织成员可申请加 0.2 分。 (3)阳光体育荣誉称号加分说明 a 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0.5 分 b 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0.25 分 c 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综合测评分1 分 d 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0.5 分。 e 获评省级优秀阳光体育指导学生干部团队可加1 分。 与阳光体育相关的各种荣誉加分,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4 )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正规的培训班(青马班、党校培训班等)被评为 优秀,其加分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2、社会工作加分补充说明 (1 )华南农业大学校学生会、农学院团委、学生会 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干事(委员)可申请加1 分 (2 )农学院二级组织(教学信息委员会、党务工作室、阳光驿站、青志、红 会)正副职学生干部加 1.5 分;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加 1 分;委员(干事)加 0.5 分。 (3)级委提供年级辅导员签名的认可证明,可加0.5-1.5 分。 (4 )党支部副书记可申请综合测评分1.5 分,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 申请综合测评分1 分。 (5 )学习委员在一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如实考勤,能有效的提高同学们 的学习成绩者,提供班级70%以上同学和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签名的认可证明,可 申请加1.5 分。 (6 )知了工作室成员,提供由团委宣传部部长签名的认可证明,可申请加 0.1-1。 (7 )学校其他组织 a 担任正规校级组织(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校艺 术团等)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2 分。 b 担任正规校级组织 (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校艺 术团等)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1.5 分。 c 担任正规校级组织 (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校艺 术团等)干事,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1 分。 (8 )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 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 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 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分。 3、德育相关活动加分补充说明 (1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有综合测评加分的非竞赛类活动(如讲座,比赛 观众、打扫树木园等)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加分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该 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1 分。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并 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加0.2 分/次,累计不超过1.5 分。 (3)担任学院活动礼仪,加0.1 分/次,累计不超过0.5 分。 (3)参与非正规的文学艺术、思想建设类竞赛活动(如心理剧大赛)及获得 相应名次,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加分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4 )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得非等级类奖项(如最具人气奖、 精神文明风尚奖等)按照优秀奖加分。团体参赛,加分为个人参赛加分标准减半。 (5 )德育活动加分原则上均应由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 农学院主办的活动,如其他社会部门或其他学院举办的活动,需由测评小组认定。 4、德育加分相关说明 本年度无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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