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高职课件-课题三 国有企业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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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国有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4.其他实施妨害企业管理秩序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①行为人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处罚。 ②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③行为人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且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④行为人扰乱企业的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课题三 国有企业法 一、案例与思考 1 二、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法概述 2 三、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 四、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 4 课题三 国有企业法 5 五、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5 六、违反国有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6 一、案例与思考 案例 光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 200万元;乙出资1 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一、案例与思考 200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 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 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9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一、案例与思考 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二、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法概述 国有企业 概念: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被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特征 : (1)国有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国 (2)企业经营目标的社会公益性。 (3)从性质上看,国有企业是一种兼具有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特点的特殊法人 (4)国有企业及其运行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联系。 分类:普通国有企业和特殊国有企业 单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 二、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法概述 国有企业 法 概念:指调整国家在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上的国有企业法是指以国有企业为名调整国有企业关系的专门法律。 实质上的国有企业法泛指各种调整国有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国有企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1)人、财、物方面的权利: 人事劳动管理权; 投资决策权; 留用资金支配权; 债券发行权; 资产处置权; 拒绝摊派权。 三、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国有企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2)产、供、销方面的权利 : 生产经营决策权; 物资选购权; 产品销售权; 进出口权; 产品、劳务定价权; 联营、兼并权。 三、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国有企业义务的主要内容 (1)企业对国家的义务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必须全面完成指令性计划; 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值; 必须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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