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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十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案例与思考 1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 三、反垄断法 3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一、案例与思考 案例 自来水厂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某县自来水厂自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在没有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开展自来水设施维修服务,并强行按每户每月3元收取代维费,代维费随同水费一并收取。该自来水厂在没有进行维修服务的情况下,也要对用户收取代维费,对拒绝缴纳代维费的用户则采取停止供水等措施。一年共收取代维费8万元。后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思考讨论] 该自来水厂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对象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市场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在行使查处不正当竞争过程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的原则 (3)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作用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反垄断法 总则的有关规定 ①为了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③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相关市场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以下通称“商品”)进行竞争的范围或者区域。 ④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⑤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①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禁止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设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竞争。 ④经营者豁免情形 ③禁止经营者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排除、限制竞争。 ⑤本章禁止的垄断协议自始无效。 三、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和推定 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以上的。 ②两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2/3以上的。 ③三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4以上的。 有前款第②项、第③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 (1)概念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②参与集中的每一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三、反垄断法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制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本地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4)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三、反垄断法 6.反垄断机关 7.法律责任 8.附则 ①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②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③农业生产者及其专业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不严重限制竞争的合作、联合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 概念: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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