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目录(省级)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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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目录(省级)介绍

贵州省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目录(省级)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8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的初审工作。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4号)附件6《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0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省政府令第175号 权限内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处理批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588号令修订) 第五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可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禁止任何非指定单位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和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 省政府令第175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653号令修订)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653号令修订)第十三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省政府令第175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改为后置审批 保安培训许可证 省公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省政府令第17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 省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猎枪、麻醉注射枪)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省政府令第175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批 省消防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省政府令第175号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省公安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9项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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