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犯罪问题研究.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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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犯罪问题研究论文

目录 摘 要 „„„„„„„„„„„„„„„„„„„„„„„„„Ⅰ Abstract „„„„„„„„„„„„„„„„„„„„„„„„Ⅲ 引 言„„„„„„„„„„„„„„„„„„„„„„„„„„1 一、“赃物犯罪”的若干问题界定„„„„„„„„„„„„„„„3 (一)“赃物犯罪”的词语内涵„„„„„„„„„„„„„„3 (二)“赃物”的特征„„„„„„„„„„„„„„„„„„6 (三)“赃物”的性质界定 „„„„„„„„„„„„„„„7 (四)赃物犯罪与洗钱罪的区别‥„„„„„„„„„„„„10 二、赃物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12 (一)犯罪主体„„„„„„„„„„„„„„„„„„„„12 (二)犯罪的主观意志„„„„„„„„„„„„„„„„„13 (三)犯罪客体„„„„„„„„„„„„„„„„„„„„15 (四)犯罪的客观行为„„„„„„„„„„„„„„„„„15 三、我国赃物犯罪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缺陷„„„„„„„„„„19 (一)单位主体没有包括在赃物犯罪主体内„„„„„„„„19 (二)对主观要件的中“明知”的理解含糊„„„„„„„„20 (三)违禁品属于“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有争议„21 (四)赃物犯罪的罪数和量刑情节不明确„„„„„„„„„22 (五)渉脏行为一概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有缺陷„„„„„24 四、我国赃物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完善„„„„„„„„„„„„„26 (一)将单位列入赃物犯罪主体„„„„„„„„„„„„„26 (二)明确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内容„„„„„„„„„„„„26 (三)细化赃物犯罪的行为方式„„„„„„„„„„„„„27 (四)违禁品纳入赃物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范围„„28 (五)增加赃物犯罪构成要件的独立数额标准„„„„„„„29 (六)设立赃物善意取得制度„„„„„„„„„„„„„„30 结 语 „„„„„„„„„„„„„„„„„„„„„„„„„33 参考文献„„„„„„„„„„„„„„„„„„„„„„„„34 致 谢 „„„„„„„„„„„„„„„„„„„„„„„„„36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37 摘 要 1997 年《刑法》第312 条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 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法条的罪名确定为“窝藏、转移、 收购、销售赃物罪”。在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学理研究上,有的称之为“赃物罪”, 有的称之为“涉脏犯罪”,或“赃物犯罪”。在刑法的发展史上,通常认为关于赃 物行为是对犯人的庇护,同时是作为共犯一种的事后犯,把它定为独立的财产罪, 在普通法时代只是个别国家的做法。19 世纪以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都将有 关赃物犯罪行为单独定罪。我国刑法也以独立犯罪的形式在“妨害司法罪”一节 中规定了该罪。 但随着犯罪手段的进步和经济流通方式的发展,犯罪赃物流转的行为也越来 越复杂化,给司法实践运用刑法打击犯罪带来了困难。2006 年《刑法修正案(六)》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2 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修改扩大了赃物的范围,将“犯罪收益”纳入其 中,并在犯罪的手段上增加“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量刑刑期也有很大的变 化,从“3 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 “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刑期点 有明显的提高。 虽然,此次修改对于打击赃物犯罪有着重大意义,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赃物犯罪”,目前司法界认识不一,特别是实践中对“赃物”一词的理解还存 在以下几问题:通过加工、改装等方法使赃物与原物丧失同一性时,其是否仍属 于赃物;赃物销售后所得的现金是否还是赃物;赃物的收益是否还属于赃物;赃 物经过几次转手,按照善意取得制度原物所有人丧失了返还请求权,此时其是否 还是赃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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