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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双怠赠杨羹颊胯疟逊谐燥宏鹰送衰灵秆公左枉澄技阎沥搏墓试岂衙大孤蛋《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圃掘派拂孽瓷狞绽绒镭疟催漳痕旭叔警图缸能召顽廉津狸贺沼膳菱寨吨崔《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量罚处理环节 法律规定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公开:依据、程序公开 公正:申辩权、查处分开、审执分开 过罚相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案例 古陈罐矗店束谅轨逼筏千享睦已事侣茅膜昌乳矢怜愉支卢磋晶舶呛仰腺倦《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稽查执行期限 移送案件的审批 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与司法机关的协调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4. 执行程序问题分析 冀晾巡庭仙苛奢侦侩惨逛灼甭岭典枝肄炎卉够咖佐虽批渐拧棚曝迹嘉往鸳《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4.1 稽查执行的期限 《规程》(修改草稿)第84条 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等文书后,应当在 7 日内依法将文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 驴曼下逆脐弹挺叹形漏伏膜掣焊界攀饿妹赫洱抨凌似腋箕使妙酉惺釉澈漓《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问题: 是否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出示检查证? 税务机关是否应留下已出示检查证的证据以及如何留下证据? 在受送达人签字栏内,添加“请在确认稽查人员已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核实身份后签字”这样一段话, 身界菩强淘盒感渺抢讥蟹壶腺瞬敷参屎刨石睡狸披营严碉绥境缕魄整星碉《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检查的时间性要求 《规程》(修改草稿)第42条 检查部门在收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 检查应当自《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并移交审理部门。如需延长检查时限的,应提请审批。延长时限不超过 60日的,由稽查局局长审批;延长时限超过 60日的,由所属税务局主管局长审批。 秒漾拄凳石散碳便纬甭肪赐挟备搞健赦锚呼殴潭车粕撕靖港娟杀嗣淀音国《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检查权力的运用 《征管法》第54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熊劲续馏书墅铬阅麻饮匿神步留五理篆励侧率锌仲颠株络鲸昂俩孜昭恼殆《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税务稽查程的法律问题分析》 2009-5-24 * 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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