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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运代理租业务
第六章 货运代理租船业务;一、租船运输的几种经营方式
国际上船舶租赁方式可分为三大类:
1.光船租船(Bareboat/Demise charter):又分为光船租船(Voyage/trip charter)和光船租购(leasing and purchase contract);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分为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和航次期租船(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3.航次租船(Voyage /Trip charter):又分为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往返航次租船(Return voyage charter)、连续单航次或连续来回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 or 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包运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二、 各种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一)、光租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1、光船租船方式是由船东和租船人的特殊目的而形成。
2、这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并不具有运输承揽的性质。
3、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只,负担船员工资和伙食等。
4、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安排,并负担所有营运费。
5、租金率的确定是根据船舶装载能力和租期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定下。
(二)定期租船的性质及特点
(三)航次租船的性质和特点
1、船东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
2、租船人向船东支付运费(Freight),不称租金(Hire)。
3、船东负责营运费用,除装卸费由谁支付可协商之外的营运费用都是船东负担的。
4、航次租船中都规定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laytime),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及规定(demurrage and despatch)。 ;第二节 租船业务的执行程序;第三节 航次租船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业务
1、合同当事人,即履行租船合同约定事项、并承担责任的人、一般是作为承租人的货主和船舶出租人的船东。
2、与船舶相关的事项,其中:船名,须在合同中指定。
3、货物,
4、装货港与目的港,通常由承租人按规定确定或选择
5、受载期(Laydays)和解约日(Cancelling Date)
6、运费
7、装卸费用
8、装卸时间(Laytime)
9、装卸时间起算、中断与终止
10、装卸时间的使用与计算方式;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业务(续)
11、滞期与速遣
12、出租人的责任与免责
13、关于代理人
14、关于佣金
15、船舶绕航条款(deviation clause),又称“自由条款(liberty clause)
16、货物留置权(lien)
17、承租人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18、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19、罢工条款(strike clause)
20、战争风险条款(war risks clause)
21、冰冻条款(ice clause);三、航次租船合同订立与履行
1、航次租船洽谈,实务中常委托租船经纪人进行。
2、船舶出租人,寻找下一租约
3、合同一旦签署,双方都有履行义务与责任。
4、航次租船常见的合同纠纷。
5、对船舶装卸货物要进行监督。
6、一旦合同签署,货运代理人应保持与出租人或其代理人或船舶出租人的保护代理人的密切联第,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四节 定期租船 ;二、定期租船业务及注意事项
(1)船舶所有人任命船长,但承租人可以就船舶使用、代理和货运活动作出安排。
(2)出租人提供的船舶在交船时和租期内都应处于可有效使用状态。
(3)承租人可以指示船长按规定签发提单,也可让其货运代理人以船东名义签发提出单。
(4)承租人或其在港口的代理人在航次开始前应向出租人发出航次指示文件,出租人接到有关指示后应及时性时通知船长招待航次任务。
(5)合同应注意运用国际惯例、公约及相应的保护性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择附加条款以补充格式合同内容的不足。
(6)业务洽谈和合同签署,一般经过市场调查、洽谈、执行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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