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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道德风险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约束

委托代理、道德风险与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约束   摘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促进国有资本配置优化、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整体效益提高的有效工具,信息不对称会使得国有资本经营委托代理链中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即代理人会编制容易执行的质量较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在预算执行中挪用、侵吞预算资金,从而会严重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的发挥。本文对信息对称及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国有资本经营委托代理博弈进行了分析,博弈分析的结果表明:信息对称条件下不会有激励机制的存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需要建立激励机制;信息非对称条件下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必然会低于理想水平,也即必然存在偷懒行为,因此需要建立约束机制以减少道德风险。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通过对国有资本实行增量分配和存量调整,有效引导新增国有资本投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中去,同时引导一般竞争性国企通过兼并收购、售股变现、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市场,从而促进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推动国有经济整体效益不断提高 关键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委托代理;道德风险;激励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9-0005-07 一、引言 建国以来,依靠国有化改造、财政的持续投入和国企的自我积累,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大并跃居世界首位。如何减少我国存量巨大的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政府、国企和学者一直关注的重大课题。长期以来,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没能实现有效分离,政府具有社会管理者与国有资产出资者两种身份,结果不仅使得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到位,难以划分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变得很不合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常出现,还会导致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越来越有必要建立独立于一般公共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掌握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状况,并使得国有资本的再投资能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在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作为代理人的国企经营者和作为委托人的国资委的利益目标往往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及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经营者偷懒、欺骗、损人利己等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说,国企经营者很有可能会编制挑战性较小、任务较少、容易执行并且对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的促进作用较小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者会向预算审批者夸大预算执行中的困难,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低质量的预算很可能通过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营者也很有可能挪用、私吞预算资金。不只是国有企业,国资委也会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些道德风险问题会严重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的发挥。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既能有效减少各级预算编制和执行者的偷懒、欺骗等不当行为,又能激励他们努力编制并严格高效执行有助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与国有经济结构、有助于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的高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以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 二、国有资本经营委托代理链中的道德风险 1.国有资本经营中的委托代理链 各级国资委并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而是出资人的代表,真正的出资人是全体人民。国有资产真正的所有者与最终的国企经营者之间存在着长长的委托代理链。即全体人民――政府――国资委――国有企业。其实,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还可以添加“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如此国有资本经营中的委托代理链会更长,鉴于不少地方还没有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掌握央企股权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没有建立,所以本文在分析时暂不考虑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由委托代理理论可知,该委托代理链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政治委托。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代理人。政府的代理权是以国家政治权力而非以契约为基础的,所以这种委托代理是建立在国家政治权力基础上的具有必然性的委托代理,故属于政治委托。第二个层次为行政委托。由于政府的行政权与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断分离,政府不再直接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是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资委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建立的,所以这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属于建立在行政权力基础上的行政委托。第三个层次为经营委托。国资委将全体人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交给国有企业并委托其进行经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国资委并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该层次的委托是一种经营委托 2.国有资本经营委托代理链中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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