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VIP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 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行为。以发行证券 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执行。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变更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应 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 性。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效益优先为原则,正 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投资金额、投资产出、投资效 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 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 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 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后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开户银行履行协议。开户银行连续三次 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 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 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 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和证券投 资部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 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

文档评论(0)

yan698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