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环境保护立法
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摘要:国际海底富含大量的矿产资源,各国开始关注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相关海洋环境问题相伴而生,早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缔约过程中,各国在“区域”环境保护事项上形成了基本统一意见。《公约》和其他国家的相关国内立法亦有相应的环境考量。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和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先驱国家,需制定相关法律,履行成员国制定“区域”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义务,以减轻乃至免除作为担保国的担保责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应纳入海洋法中,同时应当参考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制度设计;另外该法应当成为激励中国参与“区域”开发活动之立法,在立法原则上采取一般预防原则而非风险预防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环境保护 为了规范人类在深海海底区域活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为《公约》)在第11部门“区域”部分中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作为基本法律制度确定了下来。随着“区域”资源的开发,来自“区域”内活动的污染已经成为六类海洋环境污染之一。从1967年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有关海底资源讨论开始到1982年《公约》通过,关于区域部分一直争论不断。在(1990~1994年)联合国秘书长非正式商讨阶段,对成员国最关心的问题作了梳理后,会议确定了一些可能导致公约迟迟未生效事项。然而关于海底区域开发中的环境考量,成员国之间却达成了罕见的基本一致的意见,各方都认为在深海活动中进行环境保护是不容置疑的,要防止在深海海底区域勘探和开采过程中造成海洋环境污染。随着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展开,中国日渐成为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先驱国家,我们有必要进行海底区域开发立法,而这项立法的内容必然涉及海底区域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制度 一、海底区域开发国内环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中国于1996年批准《公约》,2015年7月20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获得东太平洋海底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矿区的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这是中国获得的第四块专属勘探矿区,与开发实践相比,法律的滞后性凸显。中国需要弥补相关法律空白,确立包括环境保护制度在内的“区域”开发制度,以履行作为《公约》成员国的义务即制定相关法律规则的义务。此外,随着中国获得第四块专属勘探矿区,中国作为担保国的责任由虚变实,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是减轻乃至免除担保国责任风险的主要途径之一。再者,从《公约》到国内法相关制度的设计,可以避免新的“共有地的悲剧” 1.履行缔约国制定“区域”相关环境保护制度之义务 《公约》第11部分“区域”部分,将全人类共同遗产这一概念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根据《公约》第11部分第156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所有缔约国都是管理局的当然成员,而管理局是管理缔约国勘探和开采国际深海海底资源的行政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是负责缔约国勘探和开采海底资源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具体的勘探和开发海底资源的行政法规,制定相关的标准,并监督缔约国成员在作业时对标准的遵守,建立具体的勘探开发资源的制度;此外《公约》第145条规定:对“区域”内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不受这种活动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为此目的,管理局应当制定适当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管理局的义务主要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制定相应的规则、规章和程序,二是包括保护海洋环境在内的直接规定。但是管理局作为一个管理机构,其对第二部分义务的履行实际上有赖于其成员即各缔约国履行其义务,具体从《公约》相关条款可以看出。《公约》第12部分第193条规定缔约国“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第235条“各国有责任履行其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国际义务”。针对“区域”内资源的开发《公约》第11部分第139条规定“缔约国有责任确保区域内活动”。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实际义务承担者应当是各缔约国,那么缔约国具体如何承担此项义务呢?实际上区域内从事具体开发活动主体范围非常广泛,管理局并不是直接进行具体开发活动的主体,缔约国国家也不是当然主体。当然任何符合条件的主体从事的实际开发活动都是经过管理局许可的,从理论上看是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的在“区域”内的活动,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种推论,管理局对因“区域”开发造成的污染负有当然的责任。这种逻辑有点类似于国内环境保护中对政府环境责任的一种误解。管理局确实负有在“区域”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义务,但是管理局的义务实际上应是履行对各缔约国的监管责任,通过它的监管来确保缔约国及隶属于缔约国的活动者在该区域内的活动。因此管理局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则有赖于各缔约国履行其相应的义务,而缔约国履行义务又依赖于具体从事区域开发活动的主体履行其义务。最终防止因区域开发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要么归于隶属不同国家的人要么归于国家。国际法的主体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监理细则.docx VIP
- 《颅内动脉瘤的诊断与治疗》课件.ppt VIP
-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英语学科全英答辩题目汇编(附汉语翻译).pdf VIP
- 2024年山东省(枣庄、菏泽、临沂、聊城)中考语文真题(word版,含解析).docx VIP
- 雨季施工方案(标准版).doc VIP
-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聘考试真题2024.docx VIP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知识培训.pptx VIP
- 犯罪学(全套课件252P) .pdf VIP
- 2025至2030中国矫形鞋垫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未来投资战略咨询研究报告.docx VIP
- 《红星照耀中国》填空题50道及问题详解.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