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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罚款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项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 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 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 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项供大家学习——QQ1844098792 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 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 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投入使用的;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 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 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危险作业,未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 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项供大家学习——QQ184409879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 号》 第四十四条 可以处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可以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 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 者论证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 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 人员的;(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 修订并重新备案的;(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 号》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可处以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 元以上 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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