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恶性肿瘤疾病误判补偿保险.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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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恶性肿瘤疾病误判补偿保险B 款条款 (泰康在线)(备-其他) 【2016】(主) 032 号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 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共同组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使用早 期癌症测试服务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提供早期癌症测试服务的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 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本合同的保险人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认可的早期癌症测试服务企业接受早期癌症测试服务,得 到显示为 “正常”的测试结果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 (“医院”释义见第二十 一条)确诊初次罹患保单中载明的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释义见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 据本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同意,保单中可以载明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作为赔付触发条件, 也可以不作特别说明,则默认所有释义中定义的恶性肿瘤均作为赔付触发条件。 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时已确诊患有或曾经患有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毒品”释义见第二十一条);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四)被保险人在进行早期癌症测试服务时,未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六条 本合同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 单中载明。 第七条 本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 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八条 自被保险人参加使用早期癌症测试服务并得到测试结果之日起,本合同的保 险期间不超过一年。具体的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险人义务 1 / 4 第九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关于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 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 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关于给 付金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对支付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 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 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数额不 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金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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