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法院调解以及当事人和解.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十章法院调解以及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法院调解以及当事人和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一、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性质的三种理论学说: 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同于行使审判权以判决方式解决争议,本质是当事人在法院的指导下自律地解决纠纷 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的结合 根据概念来判断 二、我国法院调解的特点: 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依法进行 广泛的适用性 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调解协议具有判决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调解 自学 四、法院调解的作用 1、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有利于减少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民诉法》第9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93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96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一、自愿原则 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程序上的自愿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应处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或取得双方的同意,法院不能强制进行。(例外) 2、实体上的自愿 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不带任何勉强成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事项不享有决定权的是(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审判人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应当查明案件事实,分清争议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各自责任。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1998年9月4日,陈某与杨某两家亲属为收取水费、卫生费的事情发生争执。陈某与杨某先后赶到现场时,双方亲属发生肢体冲突,陈某被多人打致轻伤,杨某及其父亲也被人打伤。随后陈某以杨某及杨父为共同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启诉。自1998年12月17日至2005年4月27日,一、二审法院对该案先后8次审理,作出四次判决、四次裁定。2005年4月27日,一审法院在第四次对该案作出判决时认为,虽自诉人陈某被打致轻伤后果,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杨某、杨父的行为所致,或是二人指使他人所为。遂再次判决二被告人无罪,且均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某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在近8年的诉讼过程中,陈某与其亲属数十次上访、申诉,使该案成为当地的一件焦点案件。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二审期间,因案发至今近8年,时过境迁,现场变化较大,双方多数证人表示已记不清当年的案发情景,并均坚持原来的证言真实。让法官陷入两难境地,支持哪一方都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和把握。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不过,法官发观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已没有刚开始时强烈,感觉到已有了调解的可能性。为避免调解过程中出现双方言差语错生出摩擦,导致调解失败,法官决定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同时由院长、分管院长出面分别向双方辩法析理,做思想工作,终使双方表现出接受调解的诚意。 但由于该案事实难以查清的症结,法官只能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条件,提出一种折衷解决方案供当事双方参考。既照顾当事双方情面,让他们均有台阶可下,又能让案结事了,不再费时费力地固执已见。这种在特殊案情下,经法官“搓合”,让当事双方自愿作出让步,合法处分权利的方法,法官们称作“模糊调解法”。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即在不明确认定陈某伤情为谁所致前提下,由被告人杨某父子对该案的发生表示歉意,并自愿补偿陈某经济损失2万元;陈某自愿放弃上诉和对杨某父子刑事部分的指控。经当事双方斟酌,达成了这张久违的和解协议。 三、合法原则 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 1、程序合法 调解活动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2、实体合法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个违反了合法原则( ) 甲乙两方同意维持夫妻关系,甲不再付给乙父亲生活费 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甲抚养,并同意丙的姓由原随乙姓改随甲姓 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乙抚养,甲不用支付抚养费,以后亦不能再去见丙 甲乙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 a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通常案件中,调解的启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强行调解。 例外——

文档评论(0)

sandaolingcr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