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实务》第三单元民事执行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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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实务》第三单元民事执行下

学习单元三 民事执行(下) 重点: 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及程序;被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案例 A人民法院依据甲所提交的法院判决书对丙的财产强制执行,正准备拍卖时,B人民法院依据乙的财产保全裁定决定对该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此时,A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一)概念 在执行程序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根据数个执行名义,请求债务人为多个给付,而每个给付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重合的现象。 (二)构成要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 2.执行标的指向债务人的同一财产 3.同时或先后提出执行请求 学习任务5.2、执行竞合的类型 学习任务5.3、执行竞合的解决办法 《执行规定》第89条: 被执行人为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执行规定》第90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参与分配。 (一)物权优先原则(链接) (二)先行优先原则(《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 (三)有限平等原则——参与分配(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参与分配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 参与分配是指对债务人财产实施民事执行所得的金额,其他债权人向执行机关请求平均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的法律制度。 (二)参与分配的条件 1、债务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2、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进入诉讼程序或者有担保物权、所有权、优先权的凭证或合同、文件 4、参与分配的都是金钱债权—包括转化的金钱债权 5、在执行进行中申请 6、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参与分配的主持机构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 (四)参与分配的程序与效力 债权人申请→提出证明→法院通知债权债务人→制作分配表→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案情: 张某因为债务人王某未支付其45万元货款,于2009年6月5日向A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法院执行时冻结了王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万,查封了其名下的房产(大概市价68万),经查,该房产首付20.4万,其余为抵押按揭贷款,目前尚欠银行本息合计42万元,法院准备对该房产拍卖,此时,李某也因为张某未归还其借款5万元,向B法院起诉,得知其他法院正在执行王某的财产。 请问: 1、你认为李某、银行能否申请参与分配? 2、假如李某想参与分配王某的财产,需要做哪些工作? 3、如果参与分配的话,由哪个法院主持? 4、主持的法院怎样处理王某的财产? 六、民事执行中的异议 案例:由于陈某未按租赁合同履行义务,某物贸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判令陈某支付酒店经营期间所欠租赁费、水电费合计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应支付某物贸公司租赁费用和水电费用1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义务。某物贸公司遂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陈某家的住房进行了查封,在准备拍卖时,陈某的妻子向法院提出,该处房产为家庭唯一一处居住用房,法院不应当拍卖。 问题:法院对陈某妻子的主张应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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