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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课件《法学通论》课程2008-2009学年第2学期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其空房10间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10000元。合同中还约定:在租赁期间,若甲方因业务扩大,需用出租的房屋时,甲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和调整租赁的房屋,乙应服从甲的意见,不得已任何理由拖延,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年,甲因业务扩大,需要使用房屋安装上新的设备,甲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乙从租赁房屋中搬出,而乙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不倒房。未解决自己对房屋的使用问题,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返还租赁的房屋。 问:甲要求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应承担责任?乙应否将租赁房屋应甲的请求返还?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应刚调到某地工作,无住房。通过朋友介绍,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将自有住房3间出租给甲居住,月租金500元。同时合同中还约定,自合同订立10日后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第三天,甲要求乙将房屋倒出交其使用,而乙未予理睬。因乙没有立即倒房,甲搬来的家具无处存放,甲就与丁另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丁的房屋3间,月租金600元。乙在与甲签订合同后的第10天将房屋倒出,让甲进住时,甲则提出自己已经另租房,不再租赁乙的房屋。乙认为甲违约,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则认为乙违约,要求乙赔偿其租赁丁的房屋多付出的租金。双方发生纠纷。 请对该案作出分析。 *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的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 * (二)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某甲于1999年8月从北京某公司购买了一辆燕京牌小面包车,两天后把车开到家落户时,发现该车的发动机拓印号与档案的拓印号不符,车管所拒绝落户。经查,原因是该公司以前修车时更换发动机没有向北京市车管所申请更换档案,卖车时又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致使甲购车后无法落户、投入使用,还要承担车辆的停车费用和养护费用。甲多次通过电话、传真和该公司协商,某公司均是推脱,一直没有结果。于是,甲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该公司的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1999年底,某家电商场新进了一种新型空调,商场经过核算,将价格定为3108元。营业员林某在制作价格标签时粗心大意,将价格标为2108元。2000年初,邓某在该商场看到这款新型空调价格便宜,便问营业员林某此空调是否冒牌货。林说:“这是刚进的货,我们是独家经营,不可能是冒牌货。如果是假货,你可凭发票来换。”邓某仔细检查后,发现不是冒牌货,便买了两台,用信用卡付了款。2000年1月底,家电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货款,经查是营业员林某标错价格所致。由于邓某是用信用卡付款的,商场很快找到了邓某。家电商场向邓某提出:或者补交2000元货款,或者退还两台空调,商场返还邓某已付的4216元。而邓某认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商场不能反悔,并说:“营业员标错价格是商场内部的事,与我无关。”当即拒绝补款或返还空调。商场不得不将邓某告上法庭。 * 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也叫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又并不当然无效,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使其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和胁迫行为; 4、乘人之危的行为。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1998年,张某与郭某、李某合伙,分别出资5000元、3000元、2000元共计10000元买了一辆解放牌汽车搞运输,共同经营,并言明由张某负责管理。1999年初,李某带车到外地负责营运时,遇到一买主赵某想买车,李某看到对方出价较高,又是一次性给付现金,没跟张某和郭某打招呼,就将车卖掉了。回来后李某将情况告诉张某与郭某,提出:车已卖掉,除按原各自投资款退还给张某和郭某外,增值款项则做平均分配。虽然合伙协议中未约定盈余分配办法,但张某和郭某出资比李某多,他们认为卖车增值款部分仍应按出资比例分配,便再三找李某要款。李某拒不同意。张某和郭某遂起诉到法院,以李某的卖车行为未经他们二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赵某退还汽车。 问:张某和郭某的主张法院应否支持?李某的行为效力如何? *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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