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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09讲义
第16次【复习第15、6次】
第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平等主体之间在其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必然因为各自利益的不同而产生各种社会冲突,民事纠纷经常而大量的存在,不仅有害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影响人们之间的正常社会交往。因此,纠纷的解决方式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就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而言,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仲裁在商事领域是一种非常重要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所谓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将现在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约定的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进行审
二、仲裁的特点
仲裁作为一种具有民间性的争议解决制度,与诉讼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自愿性
自愿性也称为自主性,是仲裁最主要的法律特征。自愿性体现在仲裁解决争议的许多方面。具体而言,对于一项争议,是否将其提交仲裁解决、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以及具体组成人员的选定、
(二)专业性
由于仲裁所解决的是民商事纠纷,往往可能会涉及民商事不同领域中的各种专业技术问题。因此,为适应纠纷解决过程中对各种专业问题的需要,各常设仲裁机构均聘任法律、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等领域的专家作为仲裁员,并按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由此可见,与诉讼相比较,仲裁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特征。
(三)灵活性
由于仲裁制度从其产生之初就是建立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因此,即使发展为现代仲裁制度,在仲裁解决争议案件的过程中,也不像诉讼那样需要受到严格程序法律规范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很多具体环节上拥有选择权,这就必然使得仲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四)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仲裁审理案件时通常实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都对仲裁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贸易信息不于因争议的发生与解决而泄露,这样既有利于争议的解决,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
(五)快捷性
与实行两审终审制的诉讼相比较,仲裁所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使得仲裁具有快捷性,不仅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而且有利于提高争议解决的
(六)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即仲裁具有相对于诉讼费用低廉的特性。这是因为其一,仲裁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仲裁在解决争议案件时大大加快了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速度,这就减少了当事人多次往返参加仲裁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其二,通常来说,仲裁费用要比诉讼费用低。其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就极大简化了解决争议案件的程序,缩短了审理期间,从而也就大大降低了解决争议所需要的费用。
(七)独立性
各国有关仲裁的立法均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第二节仲裁范围
仲裁的范围是仲裁制度中的重点,也是以往资格考试中经常出现的内容。对于仲裁范围的掌握应理解三个法条,即《仲裁法》第2条、第3条与第77条的规定,这三个法条分别从下面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仲裁的范围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如果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性关系,则该争议不能申请仲裁。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对具有可处分性的事项,才能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形式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3.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性,即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的事项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特定身份往往是基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当然像婚姻、收养是基于人的自愿行为而发生的。但是,不管是基于特定事实,还是基于人的自愿行为,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不得任意自由处分,而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消灭这一关系,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到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交仲裁机构仲裁决。
、可以裁但是不适仲裁法的范围
根《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承包合同纠纷得适用仲裁法。但是从我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案件应仲裁,而,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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