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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二级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讲述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主讲教师:孙仁峰;本章脉络;第一节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知识要求】
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之间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事实劳动关系
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例如《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劳务关系
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1.主体。劳务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各类组织,如个体经济组织、合伙、法人等。
2.内容。劳务关系的内容即劳务关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客体。劳务关系的客体即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其他体现具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形式的事务。;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五、劳务派遣的概念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劳务派遣机构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就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六、劳务派遣的特点
劳动争议处理
异地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就涉及案件的地域管理问题。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
2.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
3.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能力要求】
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
(一)资格条件
经营者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程序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三)合同体系
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
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
3、用工单位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三、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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