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定义以及必要性.docVIP

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定义以及必要性.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定义以及必要性

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定义以及必要性 所谓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Mortgagees’ Interest Insurance-Hulls,简称MII),是指一种独立的为抵押权人利益设计的保险,由抵押权人自己投保,以抵押权为 HYPERLINK /Activities/6-1-3.html 保险标的,在发生承保风险致使抵押权人( HYPERLINK /Activities/3-1-1.html 被保险人)的优先受偿权受阻而产生损害时,由保险人向抵押权人负赔偿之责的保险。它是保障船舶抵押融资中抵押权人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条款产生于瑞典,称为“Mortgagees Interest Clause”,与标准劳氏SG保单一并使用,但很不完善,易引起争议; 后来不少国家如英国、德国、美国和荷兰的保险市场均有了此方面的标准条款。作为世界保险业中心的伦敦市场,于1986年起开始采用专门适用于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的条款,即“联合船舶委员会”拟订的学会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条款(Institute Mortgagees Interest Clauses-Hulls,以下简称IMI Clauses),并于1997年作了修订。笔者拟通过对现有的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标准条款——尤其是IMI Clauses——的研究,结合 HYPERLINK /Activities/2-1-4.html 海上保险的基本理论和有关立法,对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的必要性、性质、保险利益、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承保要求、索赔以及保险合同的自动终止作一探讨。 ??????? 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的必要性 ??????? 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逐渐意识到了通过传统的船舶保险以保护抵押权人利益这种方式的不足。在英国,通过传统的船舶保险以保护抵押权人利益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抵押权人作为受让人,受让船舶保单下的属于抵押人的利益;二、抵押权人自己投保船舶保险。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与这两种船舶保险方式都与船舶的灭失或损坏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笔者通过对这两种船舶保险的分析,以更好地理解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这种新型保险本身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 1船舶抵押权人受让船舶保单下的利益 ??????? 在英国,根据MIA1906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海上保险单具有可转让性,除非保单中的条款明示禁止转让,而且这种转让可以是自动的。目前的货物保险就采用通过交付保单自动转让的方式;但是船舶的价值和风险均不同于货物,船舶保险人虽然不禁止船舶保单的转让,但也不愿让保单自动转让,因此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单中增加了转让的条件。? ??????? 在实务中,最为常见的转让船舶保单下利益的情形即是转让给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这一般会是在船东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契约(Deed of Covenant)中明确要求;通常的做法是:直接在保单中或根据船舶保险条款的要求在转让通知中,增加一个“损失支付条款”(Loss Payable Clause)。 ??????? 船舶抵押权人受让船舶保单下的利益后,虽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保险赔偿金,但保险人仍然可以原保险合同下所具有的抗辩事由进行抗辩。 对船舶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受到以下两方面的局限: ??????? 一、船舶抵押权人有效受让保单下的利益,其前提是作为船舶被保险人的船东在转让之时拥有该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在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之前或之时尚未明示或默示地转让保单,那么将来的保单转让是无效的。? ??????? 二、船舶抵押权人通过转让获得的权利源自转让人船东,因此抵押权人的权利极大地依赖于船东的行为。如果船东违反最大诚信而未切实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保证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都可能成为保险人对抵押权人的抗辩事由;特别是在航运市场低迷的时候,保险人提出种种抗辩理由,发生索赔争议的可能性更大。 ??????? 可见,作为船舶保单受让人的抵押权人完全受制于船东的行为,无法自己控制风险,这对其利益的保护是不稳定的。 ??????? 2 船舶抵押权人自己投保船舶保险 ??????? 在英国,船舶抵押权人也可以通过自己投保船舶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根据MIA1906第14条规定,船舶抵押权人在受船舶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可以在前述债权范围内投保,也可以就船舶的全部价值投保;在后一种情况下,超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部分视为抵押权人为其他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一般是船东)投保。 ??????? 在船舶抵押权人自己投保船舶保险的情况下,其地位是最初的被保险人,享有独立的利益,虽然不会发生象船舶保单转让情况下,因船东违反最大诚信而未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保证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致使保险人拒赔的情形,但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