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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继承,没那么简单.doc
PAGE PAGE 6 虚拟财产继承,没那么简单 何谓虚拟财产?其范围如何?目前法学界对其认识一直无法统一,争论也异常激烈 2016年10月31日,在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民法典草案二审公布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稿中,原草案中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条款全部被删除。而上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中曾经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指的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留存的一切信息内容,包括他们在虚拟世界中的一切痕迹,甚至还包括虚拟货币。 从2003年的游戏装备红月案算起,虚拟财产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迄今已有13年了。此后,又发生了亡妻要求继承丈夫QQ案和淘宝过世店主亲人要求继承店铺案,但并未形成规模。 从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典草案进进出出的过程可以看出,直到今天,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依然未达成共识。这不仅影响了一些案件的判定,也可能在未来影响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 上千篇论文都没达成共识 何谓虚拟财产?其范围如何?目前法学界对其认识一直无法统一,争论也异常激烈。 “大家虽然都在讨论虚拟财产,但可能讨论的语境并不相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对《?t望东方周刊》说。 他认为,在法律上不能随便创设概念,除非传统的概念无法容纳。如果所谓的虚拟财产,比如电子邮箱、游戏装备、QQ号码、虚拟货币等,可以在现实空间或传统法律上找到类似的范畴,就没有必要再创设一个虚拟财产的概念。 比如,QQ号、微信号类似于现实空间里的电话号码,其本质是一种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身份或代码;包括游戏币在内的各种虚拟货币,是用于购买和使用商家业务的凭证,类似于现实空间里的购物券或代金券;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其外形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版权属于创作者,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而存在,而其载体则是记录在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信息,拥有装备的玩家对该数据(信息)享有有条件的使用权,因此,它只能依附于游戏环境而存在。 因此,刘德良认为,上一版???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写入虚拟财产的做法是有缺陷的。 近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岐也对这一观点表达了支持。张鸣岐说,类似虚拟财产的立法必须保持谨慎而克制的态度,要在进行充分论证后再确定在法典中如何规定。 “中国法学会征求专家意见时,我提交了这些观点。而目前公布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稿,也将虚拟财产从物权客体中删除了。”刘德良说。 但对上一版草案中有关虚拟财产保护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曾高度评价。他说:“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为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他曾对媒体表示:“网络店铺的ID是由电商平台提供的,那么电商平台和网络店铺店主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是赠予、转让还是租赁?”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网络店铺这一虚拟财产的物权归属,那么当电商平台和网络店铺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就没有统一的评判尺度。 中国人民大学讲师许可对《?t望东方周刊》表示,目前有关虚拟财产的论文有上千篇,但都没有达成共识。“大量的讨论都是从传统民商法的角度思考,隔靴搔痒,削足适履,老是想把新东西放在旧篮子里。这样做并不现实。如果遇到传统框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改变既有思路进行更新和调整。” 他认为,作为世界上最早对虚拟资产进行判决的案件,此后基本所有判决都延续了红月案的判罚,这分明等于默认了虚拟财产的定义及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转移和继承的争议 许可表示,除虚拟财产的定义外,有关虚拟财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均与其转移和继承有关。 首先,虚拟财产实际上主要由网络服务商提供服务,比如一些用户协议里规定,账号除申请人外,不能由第三方使用。这是否说明网络服务商对虚拟财产的转移和继承有主要决定权? 其次,未征得逝者同意就把他过去的信息交给哪怕是其最亲密的人,是否侵犯了逝者的隐私权?法律是否只能要求继承人继承和逝者有交集的部分信息? 许可表示,现在学界对第一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认为一切应交由市场决定,在竞争中形成一个公认的行业标准。第二种则认为网络市场竞争并不是一个完全的竞争,网络运营商有很大的游说能力为自己争取各种支持,如果政府不管控,网络巨头们很可能会联合起来制定出不利于网络用户的规则。目前,这两种主张各有其拥趸。 有关虚拟财产的继承和死者隐私权的问题,许可认为,斯人已去,人格权不复存在。维护其隐私权的权力理应交给亲属朋友,这些人是最有能力维护死者隐私的人。如果将这部分权益交给网络服务商,一旦资料泄露,这些公司根本无力保护。 但在刘德良看来,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从伦理上讲,人格利益是不能转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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