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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重点加案例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基本法(无) 第三章 自然资源法 第四章 环境生态法(自学)第五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七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1.环境立法经历的阶段: ①环境法的产生阶段: 从1949年到70年代初是我国环境法的产生阶段。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1951年的《矿业暂行条例》、1953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6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7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59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60年的《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63年的《森林保护条例》、1965年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等。 ②环境法的发展阶段:从70年代初到1978年是我国环境法的发展时期。七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提到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在这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它是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974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它标志着国家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从此诞生了。 从1973年到1978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纲要,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或措施,如“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 1978年我国颁布了经修改的《宪法》,在该法第11条专门对环境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这样环境保护首次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其它专门环境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宪法基础。 ③环境法的迅速发展阶段 . 从197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到1989年国家对该法进行修改之前,是中国环境法立法的迅速发展阶段。《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进入法制阶段,也标志着中国环境法体系开始建立,之后全面开展环境与资源的立法工作。 ④环境法的改革完善阶段 从1989年开始,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全面转向市场经济。在这个阶段中,我国环境法也面临着完善与改革的任务。 1989年12月26日举行的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1993年全国人大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后更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旨在全面统筹和合理安排环境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1989年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条例》;1996年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它标志着我国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指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全面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预防为主原则(也称为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社会物质财富和人体健康容许的合理限度之内)、污染者付费原则(指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都负有治理污染的责任,并应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公众参与原则(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3.公众参与的种类: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行为参与 第三章 自然资源管理法 1.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等自然因素 2.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土地权属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3.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4.我国《水法》所说的水资源,仅指地表水和地下水,而不包括土壤中的水。 5. 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①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度②取水许可制度③征收水资源费制度④用水收费制度⑤奖罚制度。 第四章 环境生态法 1.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 第五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1.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六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中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此外,环境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专门法中,还体现或规定了以下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污染申报登记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污染转嫁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和采取应急措施制度。 3.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 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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