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喧哗过后,走向何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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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喧哗过后,走向何方?.doc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喧哗过后,走向何方?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逐渐深入,金融改革不断演进,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既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提速增效的机遇,也带来了监管治理等挑战,而当下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正是备受关注的创新业态之一,在短短三年时间里,从被“神圣化”到被“妖魔化”,逐渐迎来“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发展时期。   从“众星捧月”到“跌下神坛”   尽管早在90年代,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即可寻迹,但真正开始被国人关注是在2013年。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涌现让公众、金融业和政府开始认识到互联网技术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和提升理财投资收益的巨大潜力,并一度被寄予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厚望:传统的金融业们,躺着赚钱的日子已经过去,狼来了!   随后,P2P网贷平台大量涌现,众筹也成为各行各业都在讨论和尝试的热词,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公司纷纷涉足互联网金融服务,2014年互联网金融进入了“野蛮生长”时期。   2015年,P2P网贷业务由蓬勃发展演变为风险不断爆发,由此影响到互联网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态势,互联网金融由年初的政策鼓励、自身“野蛮生长”演变为受到严格监管、自身发展受创。   泛亚、E租宝等恶性跑路事件更是让公众一时谈“互联网金融”而色变,将互联网金融等同于非法集资,开始质疑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业内企业提到互联网金融也很恐慌,对互联网金融避之而不及,改名叫网络金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快速地被“妖魔化”。   而实际上,作为金融领域的新业态,与西方“Fintech”相呼应的互联网金融不只以P2P、众筹为代表,而是以电子银行为起点,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征信、互联网风控等将近十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广泛领域。   从“回归常态”走向“规范发展”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政府部门也一直紧密关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和变化,相关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所持态度经历了由默许、观望、风险预警、调研座谈到发文监管的转变过程。   2015年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于此同时,相关自律组织相继建立,业内外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更加深入,公众的态度也趋于理性,互联网金融开始逐步摆脱“野蛮生长”的局面,其发展模式趋向稳定与成熟,回归到“常态化”成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冷静看待,创新不能脱离金融产品的本质,不能过于简单、盲目地把互联网的作用无限扩大,就像余额宝提供了基金产品销售渠道一样,互联网金融公司应该聚焦利用互联网交易成本低、传播信息快的特点,把重心放在满足金融产品交易的环节上。   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认为,伪金融平台之所以有人投资,与目前市场供应的金融产品结构有关,普通大众能够投资的金融产品供不应求。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在创新产品上下功夫,在合规的前提下满足用户需求。   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行业迎来一轮大洗牌,2016年成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整治元年”。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从技术创新起步,历经产品创新、平台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之后,正亟待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   在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教授看来,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呈现出金融、科技和法律相融合的趋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险治理,要坚持提升其互联网思维和手段,推动其规范化发展。   黄震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加剧混业经营情况下,将来监管应当统合监管,立法必须突破权力主导和机构监管的传统思维,防止行政权力在中间的滥用,而是要以权利保障作为互联网金融立法与监管的基本宗旨,金融监管者的主要任务是平衡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才能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谁是下一个蓝海?   规范化发展正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业态更深层次的变革,科技金融、场景金融、区块链、资产证券化等新模式及新技术不断涌现,在第三方支付、网贷、众筹之后,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蓝海会在哪里?   互联网金融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百姓日常生活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   黄震指出,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等领域的技术的更新迭代,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的觉醒,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权、话语权、结社权和表决权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创新技术或商业模式发展和生态构建开始发生变化,“这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中国拥有巨大的用户市场。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截至2016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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