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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列举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事例,表明合同是当事人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评述签订合同在当前人们生活中的普遍意义。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订立合同的过程以及各个步骤的法律效力;引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资料和行为,提出困惑的问题。课上: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学生资料汇总、典例展示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问题导入 你或许并不缺乏合同意识,但你会订立合同吗?作为权利与义务的载体,合同的订立马虎不得。从程序,具体条款,一直到效力,每个环节都有大学问。 我们今天就来学习第二框内容,订立合同有学问。 方式二:情景导入 “温馨家园房地产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遥嘉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不同意退房。” 请问:遥嘉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为什么? 要想回答好这一问题,我们今天就来学习第二框内容,订立合同有学问。 ●教学地位分析 这一框主要介绍了合同订立的步骤,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两方面的内容。因为法律课程的应用性很强,我们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在合同这一专题中,学生除了明白合同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信守合同的重要性,还应该对合同的操作性内容有所了解,使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能签订简单的合同,对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合同进行鉴别。 星期天,李军和王云约好一起去理发店理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案例中谁是要约人?谁是受约人? 【提示】 理发店是要约人,李军和王云是受约人。 1.教材P43探究问题 【提示】 本案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做开发商向买房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2.教材P45探究问题1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讨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与联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订立这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违背社会公德。并不是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合意,就能够订立有效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 3.教材P45探究问题2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加强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识别,加深对合同效力的理解。这三种情形均属于无效合同,第一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第二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三种情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问题导思】 赵某、陈某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2011年6月7日赵某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 000元欲出手。”6月8日陈某回帖子称:“东西不错,7 800元可要。”赵某于6月9日回复:“可以,6月14日到我这儿来。”陈某于6月11日回复:“同意。”赵某于当日收到。 上述帖子为赵某、陈某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赵某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陈某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6月14日陈某到赵某处取电脑,发现赵某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赵某遂降低价格,以3 000元出手,陈某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陈某尚未付款。 1.什么是要约? 【提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赵某、陈某互发的帖子中,哪些属于要约? 【提示】 6月7日赵某的帖子属于要约。6月8日陈某的帖子由于提出了对价格这一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6月7日赵某的要约失效,此时陈某发出的是新的要约而非承诺。6月9日赵某的帖子由于提出了履行,因此也不能认为是对6月8日陈某的帖子要约的承诺,而应当认为是一个新的要约。6月11日陈某的帖子则显然属于对6月9日赵某发出的要约的承诺。 因此,本题中属于要约的帖子有三个:6月7日赵某的帖子;6月8日陈某的帖子;6月9日赵某的帖子。 3.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一个? 【提示】 在本题中,赵某、陈某采用的是电子邮件这一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因此应当以承诺的收件人即赵某的主营业地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由于赵某没有主营业地,因此以其经常居住地C地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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