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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高中政治 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

●课标要求 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学生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列举事例,说明既要维护自己 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懂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感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树立维权意识。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一些公民依法维权的事例。课上: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学生资料汇总、典例展示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案例导入 阅读教材第14页的探究材料 问: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学生思考回答:略 教师小结:“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所以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 所以我们要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这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教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贯穿其余各专题,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在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本专题的特点,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阐述。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划分的依据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它们相应地构成本专题第二、三、四框的标题和主要内容。 第一框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权利实现问题,第五框涉及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问题。那么,民事义务在哪里?其实,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伴而生、始终存在的。如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就是不要侵害权利人的权利,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即只要不作为即可。因此,在讲授本专题时,既要突出民事权利的作用,也不可忽略其中还有民事义务。 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实现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一框是对本专题内容提纲挈领的阐述,从呈现形式上来说,主要不是在法学理论上的系统阐述,而是与实际生活事例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来展开讨论的。 2010年2月1日,小王借给老李8 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老李失业,生活拮据,小王并没有向老李提出还款。2013年3月,小王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索要欠款,老李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小王还能要回钱吗? 【提示】 如果老李拒绝偿还8 000元欠款,小王将不能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教材P14探究问题 【提示】 (1)从道德层面来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小林应立即归还失主皮包。 (2)从法律层面来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义务,须将“不当得利”归还失主。但失主发布的声明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从而获得接受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2.教材P15探究问题 【提示】 (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了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我国法制的完善和社会进步。 (2)如遇此类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教材P16探究问题 【提示】 学校和相关教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方老师侵犯了宇新的隐私权;而学校在宇新跳楼摔伤事件中也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4.教材P17探究问题 【提示】 (1)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应从借条的还款日期起计算。本案中,小春爸爸手中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应以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此,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2)可引导学生列举相关财产权、人身权受侵害的事例,帮助学生从法律中寻求维权途径。 【问题导思】 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了。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1.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谁?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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