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统一法)课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统一法)课件.ppt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提单(B/L) 1、定义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 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2、种类 (1)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清洁清单和不清洁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5)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6)租船提单 3、国际公约 (二)租船合同 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租给承 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 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 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 合同。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金康”合同); (2)《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奥斯特拉尔”) 2、定期租船合同 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 面协议。 (1)纽约物产交易所制订的《定期租船合同》; (2)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订的《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3)中国租船公司制订《中外定期租船合同》。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一)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1929年的《华沙公约》 2、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 3、1961年的《瓜达拉哈拉公约》 4、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 (二)《华沙公约》的内容 1、托运人责任 (1)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 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托运人有权提回货物或中止运输或更改收货人,但不得损害承运人 或其它托运人的利益; (3)托运人须完成一切交货前的准备并提交相关证件给承运人; 2、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 (2)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特别声明除外 3、承运人的免责 (1)承运人证明自己和其代理人为避免损失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 能采取这种措施; (2)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 (3)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 (4)损失是由受害人的过失引起或助成的。 4、索赔和诉讼时效 (1)索赔:行李3天/货物7天/迟延交付14天 (2)诉讼时效:2年 5、诉讼地点的选择:由原告选择 6、连带责任的规定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一)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1961年的《国际货约》(CLM) 2、1951年的《国际货协》(CMIC) (二)《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订立 运单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 收运杂费用和提交货物的依据 2、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如实申报; (2)文件完整; (3)货物的交付和拒收; (4)运送费用的支付和计算; (5)变更合同 3、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核查运单和货物; (3)执行或拒绝变更合同; (4)连带责任; (5)免责事由; (6)留置权; (7)赔偿限额 4、赔偿请求和诉讼时效 四、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相关法律问题 1、货物风险的划分及货物损失的分担? 2、法律的适用? 3、运输单据的性质? 4、承运人和货主的关系? (二)调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 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91年的《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联运公约》的内容: 1、多式联运单据 由发货人选择:可转让单据、不可转让单据 2、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1)责任期间 实行全程统一责任制,即从接管货物之日起到交付货物时止 (2)赔偿范围和责任限制 ①一般原则 A、对掌管货物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和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除 除非能证明为避免事故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 B、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赔偿限制为每件920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不 超过2.75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如果多式联运中不包括海运或内河 运输的,按毛重公斤8.33特别提款权计算。 ②特殊规定 A、如果能知道货物的损害是发生于某一个阶段,而这个阶段适用的相 关法律或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高于联运公约的,那么赔偿限额由该 阶段的相关法律或国际公约来确定; B、如果货物的损害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意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受公 约的限制; C、如果货物的损害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过失、疏

文档评论(0)

带头大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