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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
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业务秘密。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公开办事规则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4、对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了现场监察。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现场巡视监察
1、保证现场巡视监察次数,提高巡视监察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察。
3、现场巡视监察须带便携检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经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察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征收排污费工作
1、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
2、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3、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4、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5、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6、排污收费应按月或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
1、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2、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3、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4、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稽查
1、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有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责任。
2、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必须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3、下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年度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情况。
4、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责令其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收其部分环境监察权限。
5、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中不适合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可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察岗位。
6、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聘任监察人员须经上一级监察机构审查同意,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意见。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至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作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档案管理
1、监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账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察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察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察机构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票据使用
1、排污收费票据和罚款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2、领取票据时,应登记票据种类、号码、发放日期,使用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3、使用人应认真填写,出现填写错误须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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