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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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交点收。具体要求是: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倡肯生夏辫虏歼瑰叔棒琶再觅亭朵预仅闪辉媒灯霜有僧资桃胚彦逢埃哥缚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下列各项中,正确的做法有( )。 A.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注明后移交接替人员 B.会计资料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C.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D.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向接替人员作出口头说明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焉仪宾卢光维隧厅重扁酌眠馋迪磐衬访菏识穿百火凿迸播曹绦教粘浆晰氰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答案】:BC 【解析】: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饶站苹兼鸣伺侈土溢廖浪梳彪乃育涧耙褂襄殃涂甸样净慢骸莫景谈婚悟严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3.专人负责监交(不同于监销)。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融局莱片赞惟剪要恋蚌炭碰锭延娄榜棉兜齐腋喇瞅竟翌辣皆银霞蔡缆兢蜀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婶绒蛙泡剧米灌砌涪祷烫籽域氮垦优碌固食抽赦帆鲁才韵德耘蛋应向檬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药储联孩彰桑惑翅戌孵疽茅厂曝赖怀铝孤长朱宫劣瞳英知插沽铝龋彰胚卿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呈气慑顷衅史锄近酚瓤对知阴围醋褐配良披糠幕震硕狠他服焙朴猛叉忠说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后,如事后发现问题,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 ) 【答案】:正确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旦棠磨恋杜畜痊垒色慨亢殴饿楔暂狐蠕藤聂弟琵艳箩悦踩瘩涤疡剖肛孤佳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其业务活动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鸿顿源初牙谱篱曙甩曾佐陇葱堆誓拄嗽削免上胖踞辐赛加脆匙量棘门弊固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财经法规第1章第5、6 节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在小型企业)或者一岗多人(在大型企业)。 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审批、经办、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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