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统计总论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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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统计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3.统计指标按其计算方法和作用不同可分为总量指标、平均指标和相对指标 将统计指标分成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以及将这三种指标的进一步分类,是统计指标最重要的分类。 统计学阐述的基本方法也就是围绕着这三种指标的各种计算方法展开的。 关于这些内容,我们将在后续课程中分章详细分析。 *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二)统计指标的特点 统计指标具有可量性。统计指标是社会经济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社会经济范畴都可以作为统计指标,因为不是所有的范畴能够用数量来表现。例如,经济成分、企业规模等。 统计指标与数量标志都是变量,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1)统计指标的数值是由总体单位的数量标志值汇总而来的; (2)统计指标与数量标志之间存在着互相转换关系。 1.统计指标具有可量性 *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社会经济统计指标都是综合指标,都具有综合性特点。 统计指标既是同质总体大量个别单位的总计,又是个别单位标志值差异的综合。它作为总体的数量特征综合反映各单位的一般规模和水平。 但统计指标的综合性背后存在着一个缺点,那就是掩盖了总体各单位客观存在的数量差异。 2.统计指标具有综合性 单位标志在单层总体中不具有综合的特征,如一个人的工资多少不能作为统计指标。但对于多层总体来说,处于中间层次的各部分的数量特征具有综合指标和数量标志的双重身份。 *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统计指标体系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统计指标组成的一个整体,用以说明现象总体各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统计指标体系形式: 从不同的方面来反映总体情况,如企业统计指标要反映利润总额及增长率、企业发展能力、资本结构等各个方面。 从现象发展的各个环节连续反映现象发展的全过程,如社会再生产指标要反映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使用的全过程。 反映现象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如商品销售额是商品销售量与价格的乘积。 (三)统计指标体系 *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1.掌握统计指标的相关理论和政策依据 2.明确统计指标的概念和口径范围 3.确定合适的调查方法和计算方法 (四)统计指标和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 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常用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反映利润总额及增长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反映企业效益等三类指标,这些指标具体包括利润总额、利润增长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第四节 统计法制与政府统计 一、我国统计法制概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为了使统计法更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009年6月27日,《统计法》再次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当日公布,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国家统计局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统计行政规章。与此同时,全国各地都颁布了地方性统计法规。我国统计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了统计法律、统计行政规章、地方统计法规等多层次彼此协调的有机法律体系。 *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第一,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强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是保证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基本要求。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法律还对统计人员做出保护性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三,加重了对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这部法律从防止行政干预统计、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大大提高统计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以严防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统计“造假”,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法》具有以下特点: * 第一章 统计总论 *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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