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际经济法2002年网上辅导之二
国际经济法2002年网上辅导之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制度
(一)国内立法。
在资本主义国家,关于货物买卖法,有2种情形:
1、在大陆法系国家,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是民法典,例如法国民法典第3编第6章,德国民法典第2编第2章,日本民法典第2章第3节。
2、在英美国家主要由2部分组成:
(1)普通法,由法院以判例法调整形式确立法律原则,这属于不成文法。
(2)成文法或制定法,如有关货物买卖的单行法规。有代表性的是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较早的有影响的货物买卖法,该法制定后经多次修订和补充,现行的是1995年版本。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一部著名的商法典。该法典不是立法机关—国会制定的,而是一些法律团体,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合作,于1952年制定公布,供各州自由采用的样本,属于示范法。目前使用的是1987年公布的文本,已被除了路易斯安娜州以外的49个州采用。
3、我国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国际上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有3个: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以及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的,1988年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为了促进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罗马统一国际私法协会于1930年就决定制定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由于第2次世界大战,一度中断。战后,继续2个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草案起草工作,就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这2个公约于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于1972年8月18日生效,批准和参加的有比利时、冈比亚、联邦德国、以色列、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英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于1972年8月23日生效,上述国家中,除以色列以为,都批准参加了这个公约。这2个公约又叫2个海牙公约。
这2个公约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原因是许多国际认为它们受大陆法传统影响较多,有的概念晦涩难懂。几十年来,参加的国家寥寥无几。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后,于1969年成立一个专门工作小组,把这2个公约合并,并且重新修订,1977年形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草案,在1980年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1988年到达法定批准国家的数量正式生效。当前,有56个国家参加了公约,其中包括除了英国和日本以外的贸易大国。它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
2、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的,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分为4个部分:(1)公约适用范围。(2)合同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全文101条。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
在此我们主要介绍公约适用范围。
(1)公约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营业地标准作为衡量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要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例如,都是美国人出资开办的公司,1个在墨西哥,依当地法律设立,1个在加拿大根据当地法律设立,这2个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属于国际货物买卖。这2个公司与当地企业的货物买卖属于国内货物买卖。营业地是指永久性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有数个营业地,与合同及合同履行联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营业地。
(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如果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当然可以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该公约解决争议,即使双方没有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在销售合同中就法律适用做出规定,将自动适用公约。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不是关于缔约国的情况下,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第6项,也可以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公约缔约国的法律,而使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适用公约。例如,日本人与加拿大人订立了销售合同,且没有规定法律适用问题,发生争议以后,在加拿大起诉,加拿大法院根据国际私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适用加拿大法律,这个时候,就应该适用公约,而不是加拿大的国内法。加拿大是缔约国。
(3)公约是非强制性的规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即使当事人双方所在国都是缔约国,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排除适用公约,选择其他法律作为准据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规定改变公约效力,例如,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