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小产权房” 保护性法律法规的探讨.doc
“小产权房” 保护性法律法规的探讨
[摘 要]“小产权房”有几个定义,文章所涉及的是“乡产权”,即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允许下开发建设并发放乡(镇)或村委会印发的权属证书的房屋。因为“小产权房”并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国家对此类房屋的建设又持否定的态度,所以,基本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笔者认为,单靠当地政府从行政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应该出台针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对已有“小产权房”的归属做法律规范,对以后建设“小产权房”做法律上的条件限制。只有将“小产权房”予以正名,才能从法律层面保护产权所有人的和政府的权益。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保护;必要性
小产权房的存在由来已久,以前一直没有受到重视,但随着近年房市的一路走高,房产价格急剧上升,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小产权房由于存在诸多问题,它的出现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的安居乐业,推动小产权房理论的研究,成为了我们当前迫在眉睫研究的话题之一,下面本文剖析小产权房存在的原因,以及推动小产权房完善的对策意义。
一、我国“小产权”房存在的原因
(一)相关规定之间的矛盾
《民法通则》中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据上述法律,似乎“小产权房”是有合法地位的,事实上,“小产权房”也是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并且发放证书的,是承认的。然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明确规定,不论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工程建设并且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才能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将农用土地变性为建设用地的,或者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办理变性转用手续。以上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将“小产权房”推向了极为尴尬的境地。对于农村集体而言,他们本身并不拥有集体土地产权,至少在完全意义上的土地产权不可能拥有,因而在土地流转市场里边是不可能存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小产权”房无法进入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抵押、过户,是不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
(二)住房的刚性需求与高房价之间的矛盾
近十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即使政府针对抑制房价积极尝试着出台不同的政策,然而,房价依然是居高不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大量已经丧失土地的农村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他们都希望能够在城市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住房;另外,城市中也有一部分人因为子女已经成人,也需要一套房子给他们将来的生活铺路。然而他们的收入使得他们对城市的住房望而却步,种种类似的刚性需求使人们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到周边城镇的“小产权房”上。而对于出售“小产权房”的集体而言,这获得的收入远远高于土地被占用补偿款。这种矛盾让“小产权房”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出现在城市周边的城镇。
二、小产权房带来的社会危害
(一)加速耕地减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整体处于地少人多的国情之中,土地资源更显其重要性,截止到2011年,我国耕地面积18.25亿亩,其中发达城市诸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人均拥有的耕地面积比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还要低。中国要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粮食问题是一个关系社会和国家稳定的大事。但是小产权房这种自发行为的出现,让很多原有的耕地变成了高楼,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并且在近几年中,小产权房问题凸显,如果不加以抑制,将会导致更多的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积及粮食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二)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利益存在潜在性的危害
1.物权法上不受保护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在其上的房屋所有权是不能够自行转让的,即使转让也应是在集体经济的内部,不能够转让给城市居民。因此,即使买受人获得了当地政府相应的“产权”文件,也不产生物权效力。因此,一旦国家决定对于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拆迁,将有可能直接导致买受方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
2.债权法上因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购买者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这一点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买受方如果是城镇居民,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