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罗马奴隶制时期刑法原则之比较.docVIP

中国和罗马奴隶制时期刑法原则之比较.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和罗马奴隶制时期刑法原则之比较.doc

中国和罗马奴隶制时期刑法原则之比较   【摘要】奴隶制刑法体现着奴隶主阶级的意志,这个共同本质决定了中国和罗马奴隶制刑法具有相同的原则。同时两国在法律的产生、经济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各自的刑法原则具有不同的内容与特色。   【关键词】中国和罗马;奴隶制;刑法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53-02   奴隶制社会的刑法必然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共同的本质决定了中国和罗马具有共同的刑法原则。然而,因两国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亦各自具有特殊的刑法原则。   一、相同的刑法原则   (一)等级特权原则   不同身份的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同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平等的。因社会等级的不同使一些人在法律上拥有其他人所没有的特权,这就是等级特权原则。   1.中国。等级特权原则在《周礼》中即有记载,即所谓“八辟”是也。《周礼?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其“八辟”指:“议亲之辟,议故之辟,议贤之辟,议能之辟,议功之辟,议贵之辟,议勤之辟,议宾之辟。”辟是法的意思,这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诉讼程序方面的优待,与一般人不同的权利,公开实行同罪异罚原则。   2.罗马。《十二表法》第八表规定:三、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亚士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亚士的罚金。《关于伪造的科尔内流斯法对犯罪人依身份定刑罚,奴隶犯此罪的处死刑,自由人犯此罪的,放逐之。国法大全还规定:关于谋杀与投毒,科尔内利亚法规定的刑罚是流放海岛和剥夺全部财产,但现在通常处以死刑,但那些被赋予比较高贵地位的人,则另当别论。事实上,较低贱之人通常被以十字架钉死,或被投放给野兽;而较高贵的人则被流放海岛。可见,罗马法中刑事责任因受害人、犯罪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呈现出极大的不平等性,这些都体现了等级特权原则。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故意和过失犯罪,因主观恶性的不同,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两国都在定罪量刑时对故意和过失犯罪加以区分。   1.中国。尚书?大禹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意思是要严惩故意犯罪,从轻甚至减轻过失犯的刑罚。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眚,过失的意思。非眚,即故意。这句话是说,一个人犯了小罪,是故意,而且经常自作不法,这样,即使罪小,却不可不杀。一个人犯了大罪,是由于偶尔过失造成的灾祸,这样,如果能彻底坦白交代罪行,这时就不可杀掉他。   2.罗马。《十二表法》第八表明确规定: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替本人。可见,过失相比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的多。   (三)刑事责任年龄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即法律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定年龄。   1.中国。《礼记?曲礼》:“七年日悼,八十、九十日耄,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可见西周将刑事责任年龄定在七岁至八十、九十岁之间。   2.罗马。《十二表法》第八表明确规定:九、夜间在快要熟的庄稼地放牧的,或收割此等庄稼的,如为适婚人,则判死刑,吊在树上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按长官的决定鞭打,处以加倍于损害的罚金或投偿于受害人。可见,适婚人和未适婚人根据年龄的不同,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二、特殊的的刑法原则   (一)中国   1.三典刑三国原则。《周礼》规定:“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日刑新国用轻典;二日刑平国用中典;三日刑乱国用重典。”这就是二典刑三国原则。根据国家形势和社会的需要,改变刑罚的轻重,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   2.俱发从重原则。《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孔疏:“下刑适重者,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发,则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又《吕刑》:“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曾迂乾注:“两罪俱发,则但科一罪,不重责其余,皆仅宪原之意也。”体现了西周数罪并发、重罪吸收轻罪的刑法原则。   (二)罗马   1.划分公犯和私犯原则。罗马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两类。公犯指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列私犯有四,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   2.划分犯罪阶段、划分既遂未遂、厘定责任要件。罗马刑法在当时己将犯罪划分为犯意、预备、行为二个阶段。对单纯犯意,不加处罚;对预备行为,除叛逆罪外,均不予以处罚;必须有犯罪行为,才可以绳之以法。不仅如此,而且注重犯罪的结果,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外障碍而没有发生结果,仍处罚行为人的未遂。犯罪以行为为标准,但仍必须具有犯意,如果欠缺犯意,即使有

文档评论(0)

fa159y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