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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景观设施 二,景观设施 三,景观元素组织方式 序列组合 重复组合 自由组合 混合式组合 场 地 设 计 建筑与艺术学院 第四章 场地环境设计与平面定位方法 第一节 场地绿化布置与种植设计 第二节 环境景观设施设计 第三节 平面定位表示方法 第一节 场地绿化布置与种植设计 ■ 场地绿化是形成优良环境的必要条件。 ■ 场地绿化是在建筑物、道路、管网、各工种工程设施布置之后进行的。 公园绿地:各类公园、街旁绿地(比较:公共绿地) 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防风林等 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道路绿地等 其他绿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湿地等 一,城市绿地的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集中式——将场地中大部分绿化用地集中起来,形成一处较大的完整地块; 分散式——是将全部绿化用地分布于场地各处,每块面积相对较小 集中——能更有效地发挥绿地的效益,较大面积的成片绿地不仅能优化场地生态环境,也会对改善城市环境起到较好作用。 分散——如果布局合理,有利于整个绿地体系在场地中的均衡分布。要避免分散的各块绿地因面积极其有限,甚至只是零星的边角,使其在生态、景观或是内部的活动构成上难以产生规模效应,而实际效果较差的情况。 一,城市绿地的分类 (一)绿地的分布方式 确定绿地在场地中的布置形式是总体布局阶段绿地配置的中心任务。从形态的基本特征来看,场地中绿地可归纳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一,城市绿地的分类 (二)绿地的基本形态 1.点状绿地(独立绿地) 小规模的绿化景园设施在场地中呈现出点状形态,布置时灵活性大,是点缀环境、丰富场地景观的一种有效方式,常用于场地中一些需要强调景观效果的地方。 (二)绿地的基本形态 2.线状绿地(边缘绿地) 线状绿地普遍存在于几乎所有场地中。 线状绿地适应性强,能构成场地的绿化背景,有效扩大绿地的总体规模。 (二)绿地的基本形态 3.面状绿地(集中绿地) 面状绿地是集中绿地布置形成较完整的一块面积,可以充分发挥绿地的多重功能。 (二)绿地的基本形态 在实际应用中,往往将三种形态的绿地结合起来运用,共同构成场地的整体绿地系统。 (二)绿地的基本形态 绿化覆盖率: 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等植被所覆盖的土地面积占场地用地面积的百分比,称为场地的绿化覆盖率。 乔、灌木按树木成材后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与树冠下土地的实际用途无关),多年生草本植物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但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多年生草木植物不再重复计算,也不包括屋顶、晒台上的人工绿化。 根据生态学的研究,一个地区的绿化覆盖率至少在30%以上,才能改良小气候,并起到保护环境和抗震防灾的作用。我国政府在1996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住区发展报告》中明确,城市绿化覆盖率在2000年达到27%,2010年达到35%。 (三)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 绿地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住宅建筑规范》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 场地内的绿地包括:绿化用地(或公共绿地)、宅旁绿地(或建筑间距内及建筑四周的绿地,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其他用以绿化的用地等,但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三)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 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11.0.2.4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4)开敞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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