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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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doc

论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摘 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从我国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来讲,历史所传承下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尤其是汉代起儒家学派的发展更为迅速,在此时期形成了诸多优秀的法治学说,如“恩威并施”,“宽猛相济”的综合法治思想。为了迎合统治者的统治需求,董仲舒在孟子与荀子思想基础上,吸收了法家及阴阳家等学说,强化专治,使之成为了社会的正统思想与法治思想。随着后世儒学的逐步发展完善,一直流传达千年之久,其对于中国传统的法律影响体现于诸个方面。在当前正视并强化探究这类影响,对于系统了解我国的法律思想脉络及当今社会法治发展情况,存在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儒家思想;中国法制;影响;探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9-00-01   一、儒家思想对于中国法制存在的影响研究   (一)对于法律指导思想存在的影响   在先秦时期,儒家法律思想,大致传承发展了自西周时期以来的“礼制”及“明德慎罚”思想,系统提出了重视人治,维护礼治的法治观念。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孔子的“仁治”观念,明确提倡了“为政在人,德主刑辅”法治思想。伴随着历史发展步伐的前进,儒家思想经历了大的变革,但是“德主刑辅”这一法律思想却一直得以保留传承下来,自汉朝其的“大德小刑”至唐朝时期的“德刑并用”在至明清时期的“明刑弼教”再至现代法律,无一不提倡着中国法律所提倡的自然和谐精神及以人为本思想,这也是中国法律所区别于西方国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   (二)儒家思想对于法律制定产生的影响   1、刑法制定方面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制定,受儒家思想影响,在制定中均坚持了以德主刑辅的原则,秉承了以“恤刑慎杀”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其中表现尤为明显的即肉刑的废除,这是儒家思想人治思想的切实影响。此外在刑名方面经历了大幅减少,封建制度下的刑罚体制不断确立完善,死刑复审制度的创立等等,无一不体现着当政者在法律层面所提倡的以人为本儒家思想。   2、民事法律方面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民事法律存在着不发达的情况,这同儒家思想所主张的息讼不无关系,因此可以看出在传统民法发展方面儒家思想具有着深刻的意义作用。孟子是儒家学派体系中对于法律及经济关系把握十分到位的一位,其提出了“制民之产”及“薄税产”思想,告诫了统治阶级应收敛暴税、重赋。后世发展中贤明的君主均将该思想,作为了民事法治的基本原则及强兵富国的主要对策。如土地所有制度范畴内的户籍赋税制度及重农抑商原则等,均是古代民事法制层面所具有代表性的儒家思想载体体现。   3、行事法律   中国官僚机制是封建社会法律所具有的一大特色,其本身即包含了浓郁的儒家思想特色。首先自管员的选拔制度来讲,汉代时期的举孝廉制即强烈的呈现着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孝道思想,而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度也是儒家思想重视门第观念,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不仅仅就儒家“为政在人”思想进行了体现,同时科举制度本身也有效促进了儒学思想的发展,巩固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因为国家科考以儒学为主,所以举人皆是儒学致世。在为官方面,儒家思想也存在着较大的影响,举例而言,无论官员等级多大,父母离世皆需弃官守丧,否则即会有驳纲常,遭世人指点。   (三)儒家思想对于司法实践及法律解释的影响   1、法律解释方面   儒学并非开始即处于统治地位,其于法律层面的确立也经历了诸多过程,而其中其对法律解释的发展,奠定了其根本的地位。诸所周知,一类学说衍变为法律思想,不单是一部法律便可实现的,其必须要经过合理的解释,使得多数人进行了解接受,并通过此来促使法律得以良好的实践运用。儒学自汉代确定之后,便是通过以经注律与经断律促使儒学法律化,而又经过后世人纳理入律,最终至《唐律》时法律的儒家化最终告成。   2、司法实践的影响   儒学思想对于司法实践方面影响最为显著的体现便是《春秋诀狱》,其将儒家的经典直接作为了法律条文,进行实际案例的指导。此外儒家将就天人合一思想,运用至司法实践内,从刑狱时令至灾异赦免,均存在着浓郁的自然和谐因素考虑。另外儒家一贯秉承等级观念,而封建的法律体系中也多规定了特权制,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着不平等条款,且行政同司法不分,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具有的一大特色。   二、儒家思想对于中国法制影响的利弊研究   儒家思想对于中国法制的积极影响十分显著,对于此方面,能够从以下内容进行探究,首先其主张了“礼主刑辅”,促使了法律同道德感化与思想教育三者的紧密结合。其次儒家思想还主张了以“礼乐刑政”并举,这些思想对当今法律体系的建设均存在着深刻的影响。再者儒家思想中一直教育人们经世致用,彰显着一类“先忧后乐”、“天下为公”的大无畏奉献精神,这些思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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