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企较量:商业人身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docVIP

劳企较量:商业人身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劳企较量:商业人身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   员工工伤遇难,只有商业保险   冯海涛、徐明珍是山东省郓城县陈坡乡一对农民夫妇,他们膝下有一女儿,名叫冯丽娜。   冯丽娜高中毕业后外出打工。2008年1月16日,她辗转来到江苏省苏州市,与苏州市某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职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至苏州工业园区某餐饮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工作。   当时,苏州市相城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鼓励用人单位以补充保险的形式参加商业工伤保险,以保证伤残职工各项待遇的解决和落实。   不久,职介公司向冯丽娜发出《缴纳社保意向书》一份,征询她是否同意不缴纳社保。冯丽娜在社保意向书上签字,同意不缴纳社保。这样,职介公司仅为冯丽娜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人身保险,没有为她投保工伤保险。   2010年4月22日22时左右,冯丽娜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发后,在职介公司和餐饮公司积极协调下,冯海涛、徐明珍夫妇通过商业保险理赔,领取了30万元商业人身保险理赔款。   获取商险理赔,再索工伤待遇   商业保险理赔结束后,餐饮公司和职介公司认为冯丽娜工伤事故已经处理完毕。谁知,冯海涛、徐明珍又向两家公司提出了工伤保险索赔。   餐饮公司认为,他们虽然没有为冯丽娜参加工伤保险,但他们已经为她购买了商业人身损害保险,为她提供了保险保障,尽到了应尽的法律责任,因此,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当予以免除,故拒绝了冯海涛、徐明珍的赔偿要求。   在几次交涉无果后,冯海涛、徐明珍为工伤保险待遇向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1年11月21日,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冯丽娜为工伤的仲裁裁定。冯海涛、徐明珍为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2年3月29日,仲裁委再次作出仲裁裁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职介公司和餐饮公司应当连带支付冯海涛、徐明珍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36万元。   仲裁委仲裁裁决后,餐饮公司不服,于2012年7月13日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以一纸民事诉状,将冯海涛、徐明珍及职介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请求判令撤销仲裁裁决书。   法庭上,双方围绕在已获商业险理赔的情况下,冯海涛、徐明珍能否主张冯丽娜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各项赔偿项目金额、标准、计算方式,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后来,餐饮公司在审理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其不应支付冯海涛、徐明珍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6万元。   职介公司认同餐饮公司的主张,他们与餐饮公司处理冯丽娜工亡事故是按照相城区政府2009年关于为员工补充商业人身保险的政策。一般工亡案件的赔付款只有大约19万元,商业人身保险的赔付金额已远超上述款项,故其无须另向冯海涛、徐明珍支付赔偿金。   冯海涛、徐明珍辩称,他们的女儿并未向餐饮公司承诺不缴纳社保,且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强制义务。餐饮公司作为冯丽娜的实际用人单位,对冯丽娜因工死亡的赔偿,应与职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综上,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裁决合法有效,请求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请。   餐饮公司与职介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苏州市相城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一份、缴纳社保意向书一份以及购买商业保险的相关手续。   对各项赔偿项目金额、标准及计算方式,餐饮公司与职介公司主张,冯丽娜的死亡时间为2010年,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1月开始施行,应适用旧的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60个月的冯丽娜死亡时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且冯海涛、徐明珍已取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理应扣除已赔偿部分。   冯海涛、徐明珍认为冯丽娜的工亡认定时间是2011年11月21日,应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计算标准。他们还称,未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也不认可收到交通事故的理赔款。   审理过程中,法院至苏州工业园区交巡警大队调取了冯海涛、徐明珍委托冯永明处理交通事故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已公证)两份及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复印件三份,后经冯海涛、徐明珍单独质证,二人均表示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两险能否兼得?法院给出答案   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因工伤,依商业人身保险合同获得赔偿后,仍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二者不能相互替代。职介公司所举证的缴纳社保意向书,系逃避法定义务,不予认定。而苏州市相城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并未明确商业人身保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故职介公司不能免除其为冯丽娜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商业险的理赔金亦不能抵扣工伤保险赔偿。   对于各项赔偿项目金额、标准及计算方式,法

文档评论(0)

lmother_l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