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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因“情”选用护肝药 有效的治疗依赖于准确的诊断,但目前对于肝病,在广大基层医生中存在着一种重治疗、轻诊断的现象。许多医生只注意看肝功能化验单,看到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升高就不究病因,盲目使用降酶药物,使得很多诸如丙型肝炎、原发性肝癌等疾病失去早期诊断与最佳的治疗机会。 按照肝功能损害状况选药 目前肝功能损害的程度判断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标准执行(表1)。由于我国的肝病患者常合并黄疸、出凝血机制等多项异常,因而不可完全依照表1标准。一般对于普通肝损害,临床多依据ALT或AST、血清胆红素水平(TBiL)等多种肝功能指标选择药物。如正常转氨酶水平为40 Iu[≤1倍正常值上限(≤1×ULN)],血清胆红素正常水平为≤20μmol/L(≤1×ULN),可以通过转氨酶血清胆红素升高程度判断肝功能异常程度。患者选择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如稳定肝细胞膜药物、降酶药物、肝病辅助用药等进行组合应用。 切忌不问病情即进行大处方、人情方,盲目进行大包围的用药方式,亦不可贪快求洋,追赶时髦一味应用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以及过量应用药品。用药品种过多、过杂、过滥易于出现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或加重肝脏负担,反而使病情加重。 肝功能的损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即使表现为急性肝炎的临床现象,其症状亦不像伤风感冒那样朝夕而至,其病理恢复亦需要一定时间,不会一蹴而就,因此,在治疗时,如果病情有缓解则需继续治疗。并且要耐心教育并告诫患者停药需遵医嘱,不能过急、过快地停药。。附:笔者临床常用的肝功能分层 肝功能轻微异常1×ULNa 肝功能轻度异常 可使用口服药或酌情使用针剂护肝治疗,原则上稳定肝细胞膜药物≤1种,降酶药物≤2种,肝病辅助用药≤2种。 2×ULN≤ALT(或AST)≤5×ULN,胆红素正常,可使用2种护肝药物。 ALT(或AST)5×ULN,胆红素正常,可使用3种左右的护肝药物,亦可应用1—2种针剂静脉给药。 肝功能中度异常AIT(或AST)5×ULN,和(或)1×ULN≤胆红素≤5×ULN。临床以使用针剂静脉治疗为主,口服药物为辅的方案,可应用稳定肝细胞膜药物≤1种,降酶药物≤2种,降黄药物≤1种,其他辅助用药≤2种,联合用药总数不超过3~4种。 肝功能重度异常肝功能指标超过上述水平者,或者有出血倾向、腹水、下肢水肿、明显皮肤黄染、严重的消化道症状,经过常规治疗5—7天仍然无好转等情况出现时,已经不适合在社区治疗,建议患者尽快转院到上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诊疗。 按照疾病类型选药 营养代谢性疾病引起的肝损害宜以饮食调控、生活调理、减肥、控制体重、降糖降脂、合理运动为主,服用药物为辅。 对于合并明显或严重高血糖、高血脂、大量长期饮酒的患者,不控制生活饮食,仅凭经验用药,是不可能达到理想治疗目的的。 自身免疫性肝炎需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联合硫唑嘌呤,护肝药物不是必需的。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需应用熊去氧胆酸治疗。 肝豆状核变性应用青霉胺排铜。 肝纤维化时应用抗纤维化药物预防肝硬化的发生。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患者可能并发肝源性糖尿病,其治疗宜护肝、降糖并举,单独护肝不易奏效。 按照患者病情选药 选药的基本原则为能够口服不注射,能皮下注射不做肌内注射,尽量减少静脉给药,尤其是长期静滴药物。如肝功能损害较轻,仅予口服给药即可。用药品种亦应充分把控,不可过度治疗。若肝功能改变仅仅为单项ALT轻度异常,升高幅度≤2×ULN,且临床排除了常见噬肝病毒感染及严重疾病等情况,因某种情况需要1~2周内降到正常水平,可予口服联苯双酯或双环醇,一般4—5天即可达标。 妊娠期患者:按照特殊病理生理过程选药 妊娠期间宜尽量选取治疗用途明确、作用效果优异、对胎儿安全,无“三致(致畸、致基因突变、致癌)”风险的护肝药物,治疗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密切监测,一有效果就应及时减少剂量或停止应用药物。如仅仅肝脏酶学水平升高,可应用双环醇、促肝细胞生长素、还原型谷胱甘肽等药物的1—2种;伴有黄疸者加用S一腺苷蛋氨酸;如为HBV引起且HBV-DNA载量处于高水平,宜酌情于初始或妊娠3—6个月后选取妊娠安全处于B级的替比夫定、替诺夫韦或拉米夫定之一以抗病毒治疗(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老年患者:按照“三不宜”原则 老年人因多伴有其他脏器功能减退,或合并其他基础疾病已长期吃药,应用护肝药物品种宜尽量少,宜使用服用方便、对胃肠道刺激轻的剂型。避免肌内注射或长期静脉给药,以免引发其他异常。对于已经做肝、肾等脏器移植的肝病患者,尽量避免应用对免疫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干扰素、胸腺肽类、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类治疗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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