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简答.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 证据的特征 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特征 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百度的) 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特点:⑴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以物质的存在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⑵物证具有双联性,双联性主要表现在往往物证一方面连接已知的案件事实,一方面连接嫌疑客体或未知客体,成为连接两个事实要素的桥梁。⑶物证的间接性,物证是静态的,间接反映案件事实,是典型的间接证据。 收集:①收集主体:侦察、检查、审判人员依职权收集物证;律师在被害人统一或人民法院许可下,可以收集物证②收集方法:勘验与检查、搜查、扣押、提取与调取。 审查:审查物证来源是否合法(主体、程序是否合法),审查物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审查判断物证的收集方法。 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又称为人证,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一种证据。 言词证据的特点:①能够全面、主动、动态的证明案件事实;②不易灭失;③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失实的情况。 对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应用规则:①对言词证据的审查着重内容是否属实;②对实物证据的审查侧重于证据的关联性;③对两者的应用应注意将两者结合起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 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反映出来的音响和形象,或以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 2、种类: ①录音资料:即利用声学、电学、机械学等方面的科学技术,通过录音设备,将正在进行的谈话、演说、呼叫、爆炸、自然音响等声响录制下来,并通过播放系统将录制的内容在诉讼中进行播放,再现这些声响,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②录象资料:即利用光电效应和电磁转换的原理,将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或者某个片段录制下来,在经过播放系统重新显示原始的形象,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其物质形式是录像带。 ③电子计算机存储资料:即计算机磁盘(包括硬盘和软盘)中存储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图形、文字、数据、符号或者其他信息。 ④运用其他技术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主要是指利用激光技术、空间技术、红外线技术、X射线技术、遥感技术等高科技制成的专门技术设备经过其自身运转所获取并显示出来的反映案件的事实、可供人们直接判断的信息和数据资料。 审查判断:①审查制作该资料的机器设备是否完善、正常,技术是否先进②审查形成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③分析视听资料的内容,将其同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对照,审查其是否被删节、剪接、编撰而失去真实性④审查视听资料制作过程是否符合收集调查的程序。 证明对象 1、概念 (1)、证明对象,即证明的客体,是指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及有关事实,即待证事实。 (2)、研究证明对象的意义在于:证明对象是诉讼活动的目标,它决定着证明活动将如何进行。从证明的逻辑结构而

文档评论(0)

zilaiy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