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中村”,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docVIP

治理“城中村”,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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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中村”,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   记者:张院长,您好。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的现象备受关注。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聚集,给“城中村”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在您看来,在城市治理体系中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哪里?   张斌院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当前,城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中注意以下几个核心内容:第一,处理好人口调控中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近年来来沪人员的规模持续增长以及人口结构的不均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的问题,对城市运行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然而,城市问题的关键不是人口过多,更多的原因在于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不足。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控,治理则强调各方参与和系统完善。将管理纳入治理和服务当中,践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通过提升治理和服务水平做好来沪人员的管理,是今后上海人口调控的发展方向,也更加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第二,处理好人口调控中总量与结构的关系。在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近年来来沪人员总体数量快速增长,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在当前具有非常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上海等特大型城市的成长过程中,缓解人口流入与城市资源的紧张关系,单纯依靠总量控制手段难以顺利实现目标。相比较而言,来沪人员结构的调整更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我们应当在人口调控过程中坚持开放包容的城市精神,努力调控人口结构,扩大城市发展所亟需的人口资源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进入渠道。第三,处理好人口调控中行政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提供了城市管理和运行的秩序,法治推动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形成,法治能够实现社会不同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协调。有效解决人口和城市发展的内在冲突,本质上需要法治建设。通过强化法治推进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城市的运行水平和运行质量。人口调控需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性手段加以推进,政府需要时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符合人口流动规律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人口流动和结构调整进行合理引导。   记者:浦东新区是上海改革开放的前沿,同时也面临着人口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管理挑战,请问浦东法院在服务浦东新区人口调控工作中有何探索实践?   张斌院长:加强人口综合管理,是当前上海城市发展面临的全局性重大课题,也是浦东新区的重点工作之一。“城中村”的治理也应当且必须通过有效的人口管理措施来控制流入的人口规模,从而解决“城中村”的治理困境。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推进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我院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围绕新区总体要求,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协调平衡,为浦东“二次创业”和城市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一是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支持政府依法调控。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精心审理因推进人口调控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尊重行政机关为查处“六小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群租、整治“三违”等工作依法作出的选择和判断,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受理涉人口调控的罚款决定、要求缴纳强制拆除费用决定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予以执行。二是依法审理刑民案件,发挥司法规范功能。精心审理涉人口调控类刑事案件,有效惩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阻碍、影响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相关案件对社会的警示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审理好涉人口调控工作的相邻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民事案件,推进“三违”整治工作;审理好房地产租赁纠纷等民事案件,支持“群租”整治工作;审理好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案件,配合人口就业管理及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三是加强预防联动处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受理的涉人口调控的案件实施专项报告制度,对其中存在矛盾激化风险的案件,充分做好预案,贯彻全程化解和争议实质性解决原则,注重兼顾群众个体利益需求和区域转型发展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坚持多方联动的工作方式,建立并完善“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对于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效推进的纠纷,协同各方力量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四是拓展法制宣传渠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典型、法制宣传意义较大的涉人口调控案件,通过案例引入,以点带面、以案说法,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同时,还加强与社区、街镇协作,推进专项宣传服务活动,2012年以来,共举办“春天的蒲公英”等宣讲活动200余场,开展“法官在身边”宣传服务工作,覆盖社区人口50余万人,设立“外来务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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