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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自?考?助?学毕??业??论??文题??目:?论侵占罪中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专科学校:??焦作大学专????业:??经济法学名:学????号:指导教师:??姜焕强2015年?5月?10日目 录 题目.........................................................3? 中文摘要.....................................................3? 一、侵占罪的概述.............................................3 二、对代为保管的理解及认识...................................4 三、“他人财物”的理解及认识................................. 6 四、实践中几种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行为性质的认定.............. 8 五、关于拒不退还或交出的理解.................................9 六、对“非法占为己有”的认定.................................11 结语.........................................................11 参考文献.....................................................13 论侵占罪中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文摘要】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帷幕的即行为人处于非法占有的助攻冬季,将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侵占罪侵害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它是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对其概念、犯罪构成以及,对“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和“非法占有”的人尸以及理解尤其重要,把握好这些方面对更全面的认识侵占罪有重要意义。因此,本人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关键词:侵占罪 非法占有 代为保管 他人财物侵占罪的概述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罪失职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办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以及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它是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①、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②、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时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带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延迟交换的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对“代为保管”理解及认识 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代为保管”指是指行为人取得财物后对财物的合法占有状态。代为保管的根据是指对他人财物形成事实上的持有关系的类型和种类,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反映这种持有、支配关系的类型有两类:一类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如保管关系、租凭关系、借用关系、质押关系、承揽关系等;一类是通过实施的方式,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具体来说,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形: 委托关系委托,是指行为人基于委托关系占有他人财物。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出于一种目的,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某一事项交给受托人完成。受托人由此而获得了在委托期间对他人财物的保管权。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委托关系是极为常见的,委托事项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委托代为保管财物、委托代购代买某种物品、委托代为转交转送某种物品、委托代为接收某种财物、委托代为邮寄某种财物等。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代为保管,就是接受委托而保管。由此可见,委托关系是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一种常见方式。基于这种委托关系占有他人财物,就负有对该财物的保管责任。如果行为人背信弃义,将委托持有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就是一种典型的侵占行为。⑤? 2、租赁关系?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取得使用权、收益权,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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