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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5-2016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15.9) 《财务法规》 主讲教师: 肖沂 学习中心:_奥鹏远程教育芜湖学习中心(直属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摘要:股东表决权是众股东对公司管理做出的意思表达,是公司管理中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的结构日益多元化,股权日益分散,股东大会职权弱化,股东对公司控制呈减弱趋势。同时,“股东平等原则”,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强化股东权保护 一、股东表决权的概念及意义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 在股东中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后者则股东对公司经营控制。这两种权利实现行使股东表决权为前提将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 二、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与股东间,在基于股东地位而发生法律关系之场合,应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之谓。[1] 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一股一权,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利益以及股东责任、风险应该是相等的。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和数量实行平等对待。即相同之事同样对待、不同之事不同对待,是存在差别待遇的平等,但这差别待遇只能建立在基于股份种类和数量的差别之上。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在资本表决原则上,公司史上经历了从一致同意到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过程。在公司制度产生的初期,面对规模较小、业务和组织结构相对简单或由家族统治和经营的公司,公司决策一般采用一致同意原则,拥有多数股份的股东无力克服持不同意见的股东的反对。因为每一个股东都有权阻止涉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收购和章程的修改等提议。[2]但每一个股东对公司的利益有不同的预期,一致同意难度非常大。并且一致同意原则的绝对平等观阻碍了公司行动,导致公司运营的低效率,容易造成公司运行困难的局面。这种将股东平等原则等同于资本平等原则进而资本多数决原则,在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弊端,使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在现实中、虚增的股份享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不公正等诸多弊端这势必影响股东投资的热情动摇股份公司资合的基础。”中小股东权益经常成为大股东鱼肉的对象[4]。如果中小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必然引发资本市场的信用危机,挫伤股东投资积极性,最终使公司难以为继。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与公司长远权益息息相关,也可视中小股东权益为资本市场的社会公共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已成为当今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在分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必要性和原因基础上,结合《公司法》实践,系统阐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各项措施,尽可能解决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建立有效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 (一)寻求权利义务一致性 总体上讲,所有股东与公司的目标都有一致性,但都存在一定偏差,这种偏差是权利与义务的偏差。 (二)实现企业科学发展 既然公司要以保障股东权益为根本,那么对待公司股东就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所占股份的差别而区别对待。我国公司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未必能完全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法》的第104条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但没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最低法定比例,这在实践中易导致在股权绝对集中的情况下,股东大会蜕变为大股东会的弊端;或导致在参会股东所持股份数比例较少情况下也能通过决议的情况。同时,在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计算问题上,《公司法》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弃权的股份数是否应计入出席股东的表决权数中。 (五)信息披露不规范 由于会计准则及证券监管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对滞后以及监管的不严格,许多公司往往不及时、完整、透明地披露有关信息,造成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信息呈现严重的不对称。如对于关联方交易,很多公司含糊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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