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第六章.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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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第六章

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环境保护的策 一、 地方政府环保意识淡薄 (1)对新农村建设认识的偏差 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村民住宅形式上的集中、外观上的整齐。片面认为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是建设新农村的主要标志,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一次短期运动,急于求成,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热衷于粉墙刷屋、改厕改圈。 (2)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一方面,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环保意识严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紧迫性认识不足。 农村截然不同的两种面貌 二、乡镇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1)本土的乡镇环保意识淡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产生了“村村办工厂,乡乡冒烟”的格局。乡镇企业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 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2)迁入的乡镇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随着城市污染控制力度加大,一些强行关闭的严重污染企业从城市迁往农村从东部迁往西部,从而造成城市污染问题向农村转嫁、东部污染向西部转嫁,这些都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企业环保责任哪去了 这两张是高污染工厂向农村转移的图片工厂都建到农村、甚至农田里去了 三、农民环保意识淡薄 (1)粗放式的农业生产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淡是粗放式的农业生产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农村的产业结构也转变成了自然危害型。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农村面源污染,大棚农业的普及,农膜污染加剧,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已经不容忽视。 (2)不合理的生活方式 不正当的生产方式会给环境造成破坏,同样不合理的生活方式也会对环境形成压力造成破坏。 (3)非科学的 生育观念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多子多福、儿孙满堂的传统观念。这儿就使得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面临很大的阻力。农村人口过多,给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4)维权意识薄弱 由于广大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维权意识。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也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环保政策的偏差 (1)农村环境政策建设上的落后不仅表现在政策制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深层次的,还表现为在政策制定指导思想上的偏失。 (2)农村环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这种偏差主要是受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及执行过程中的地方主义保护 农村环保政策的不适应性 (1)强制性环境政策和激励性环境政策在农村的不适应性我国农村环境政策从宏观上可以分为强制性环境政策和激励性环境政策两大类,而无论哪一种在我国农村环境的治理过程中都表现出一些不适应性。 (2)一些具体环保政策在农村的不适应性 从农村环境政策在我国农村实施的情况来看,一些具体的农村环境政策偏离了农村的实际情况,存在一些不适应性。 一是“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防治”的污染控制模式不利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没有让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是“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没有让农民获得应有经济利益。 一、农村环保法律法规立法滞后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从实践来看,这些环保法律大多针对城市环境问题而制定的,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城市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在很多法律条文中都可以直接找到城市污染和城市环境治理的法律依据,关于防治城市环境污染的立法多而广。而针对农村特殊环境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却十分罕见。 二、农村环保法律法规立法配套不足 现行环境立法已经规定若干保护农村环境的措施和制度,但是却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的法规或其他法律规范性性文件。由于我国许多环境保护法规出台时间较早,因次内容滞后,惩戒力度小已经难以满足解决我国目前环境问题的实际需要。这也是导致环境污染屡治屡发的一个根本原因。 三、农村环保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不适应 现行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已经规定了不少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但其中不少内容不能够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从整体上看,现行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文件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计划经济基础上,有关农村环境市场机制,治理机制、善治机制和公众参与方面的内容相当欠缺。 一、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 我国政府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呈现从中央到地方依次递减的状态,即中央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强大,有数量多、规模大的环境管理机构,而且有先进的环境保护设施,专业技术过硬的、充足的技术人员,而到了地方,环境管理机构数量少而且规模小环境保护设施落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因而监督执法能力薄弱。 环保机构建设 2007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11932个。其中,国家级机构42个,省级机构345个,地市级环保机构1818个,县级环保机构8154个,乡镇环保机构1573个。各级环保行政机构3160个,各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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