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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2010中文版
INCOTERMS 2010中文版引言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术语,其描述了涉及货物从卖方到买方交付过程中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
2010 Incoterms 2010 in the income lessen over in the application, users should be explicit:
总结Incoterms 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
1 对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
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
2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
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3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
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
4 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1 一种新的术语——DPA
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这是由一种新的术语,DAP,地点交货,取代DAF,DES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P术语,就像被取代的那些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 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
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六种术语。EXW,FCA,CPT,CIP,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在船舷前面。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5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和DEQ属于本类术语。
3 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4 使用指南
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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