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规律在事物变化中的论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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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规律在事物变化中的论述.doc

客观规律在事物变化中的论述   摘 要:任何事物都是精神与物质的同一[统一],都是物质与精神两者相互作用下的必然结果。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作用构成了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着的整个世界[宇宙],构成了事物的变化性,从而展现出了事物在变化中具有的最基本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事物发展走向规律。   关键词:客观规律;对立;统一;思维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46-02   一、对立统一[同一]规律   对立统一[同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具有变化性的根本原因,是共产主义哲学的实质核心,学习共产主义哲学最主要的是要掌握事物自身和事物与事物之间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对立统一[同一]规律。任何事物都是物质和精神所构成的,是两者的统一[同一]构成了事物的存在,两者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变化性,因而任何事物都会呈现对立统一[同一]的变化状态,事物与事物之间也表现为对立统一[同一]关系。对立,指的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否定的倾向和关系。统一[同一],指的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相互依赖,缺少一方另一方便也不复存在的关系。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同一],没有统一[同一]也就没有对立。统一[同一]是包含对立的统一[同一],对立是包含统一[同一]的对立。统一[同一]和对立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过去的哲学史上只承认统一[同一]相对性,却不承认对立[斗争]的相对性,把对立[斗争]性认成为决对是错误的,受阶级性的束缚、政治性影响、犯了主观上的唯我主义错误。所有事物都是包含有对立统一的这种特性的,所以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矛盾都是相对的,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有对立倾向,也都有统一[同一]的倾向,都是表现为对立统一[同一]关系,之所以,任何事物在具有变化性的这个基础上正如斯大林所言:“一切事物都会随着时间、地点、条件、范围的变化而要不断的变化”。事物自身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对立,构成了事物自身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各自的个性和事物与事物之间各自所具有的个性。事物自身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的统一[同一]构成了事物自身物质与精神两方面之间的联系和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构成了事物自身物质与精神两方面之间的共性及事物与事物之间所具有的共性。无个性就没有共性,无共性就没有个性,个性中是包含着共性的个性,共性中是包含着个性的共性,没有绝对的个性也没有绝对的共性,个性和共性都是相对的。世界上的事物既是普遍联系的,又是各自具有独立性的。我们人类追求的就是要使一切客观事物来达到与我们自身的统一[同一],从统一[同一]中向前发展、从统一[同一]中才能感受生活的意义,所以我们必须要掌握好这个事物自身及事物与事物之间所具有的这个对立统一[同一]规律。   二、质量互变规律   从事物本身和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同一]规律性中又揭示出了事物自身和事物与事物之间发生联系而表现出来的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世界[宇宙]上一切事物在对立统一[同一]基础上的存在和变化状态。物质与精神都是相对的,它们之间是相互转化的,双方都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们相互贯通、相互作用,这就是事物自身或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发生联系所呈现出来质量互变性的根本原因。这一规律表明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与量的统一即:“度”。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变化的最基本的两种状态,一切事物都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质量互变过程。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要掌握质量互变规律就要首先弄明、质、量、度、三个范畴。质是使其事物成为自身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这种内在规定性是使其事物不是别的事物而是与别的事物区别开来。质和事物是统一[同一]的,其一是说事物总是一定质的事物。其二是说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具体性就不是这个具体事物的质了而成为另一物质。质和属性是不可分的,质是内在规定性,属性是外在表现,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则是一事物与它事物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质,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质是事物的两种规定性,量和质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以往的哲学史虽然承认事物量和质的同一,但却在数量的变化是否引起质变的问题上表现模糊,他们认为数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为某物,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事物既然有了增减,怎能还是原来的物呢?世界上并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同样的两个事物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有它自己的质和自己的量,事物数量程度的变化必然引起事物质的程度上的变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状态的性质叫作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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