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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 特征: 只能是特定行政主体。 前提是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的存在。 对象是外部相对人。 直接目的在于惩戒违法行为。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处罚与刑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二、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 (五)一事不再罚 (一)处罚法定原则 第3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处罚设定权法定(第9—14条) (2)处罚主体及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 (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第4条) (1)处罚公正原则 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是对行 政主体执法理念、精神、心态的要求。 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 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强调:罚当其过,过罚相当。 (2)处罚公开原则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布。(法无明文 规定不受罚)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程序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5条) (1)行政处罚的特殊教育功能和一般教育功能 (2)对“教育”的理解:教导、规戒、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对只罚不教、多罚少教、重罚轻教。 (3)如何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第6条) 要求:不能让无辜的人遭受处罚,要使 违法的人受到公正的处罚,使受到违法 处罚的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惩罚违法、保护无辜、保障人权。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第24条) 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款”。 目的在于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现象。 (1)一事是指同一违法行为。第一,是特定时空环境下的行为。第二,是该违法行为的整体。第三,是连续性行为。但是,在当场改正或改正期限届满后又出现此种违法行为的,无论间隔时间长短,都不属于连续性违法行为,而应认定为另一个违法行为。 (2)为什么会存在两罚的情况: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分别触犯了不同的法律法规 (法条竞合);处罚主体为不同的行政主体。 (3)不能两次罚款。 几个不违背本原则的情形: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但若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而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该处罚不违背本原则。 (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要坚持“处罚不相替代原则”。(第28条、第22条) 某县水泥厂于2002年6月,投入360多万元私自建设一台直径为3.2米、年产12万吨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后告知其机立窑为1999年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中明确禁止投资的项目。2002年11月,县环保局以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予以罚款2000元。 ????2003年8月,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市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厂机立窑生产线已建成,正准备投入使用。问:能否再次给予处罚? 几种不同意见: 1.不可再次处罚。县环保局对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私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已经给予了处罚,并且罚款已到位,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市环保局不宜再作任何处罚。 ??? 2.市环保局可以再次处罚。该厂对县环保局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其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遏制,市环保局可以对其继续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包括罚款。 ????3.市环保局可以作出除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是一个连续状态,根据《行政处罚法》“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规定,市环保局可以作出除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恢复原状等。 三、种类和设定 (一)种类 1、相关法律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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