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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新闻法治
本章框架结构
新闻法治
新闻法治的内涵
新闻传播活动主体
的权利与义务
依法规范新闻传播行为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新闻法制建设
新闻法治的定义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
公民、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
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
规范新闻管理者的管理行为
保护被报道者及受众的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闻法制建设
增强新闻传播中的守法意识
公民、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
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义务
本章主要观点
新闻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新闻法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双重需要。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立法、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删除: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法律依据。)
公民和法人享有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依法规范新闻传播行为,包括规范新闻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保护被报道者及受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闻法治的内涵
新闻法治
在新闻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对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法治,提高公民和法人的新闻传播法律意识,对违反新闻法治规定的行为实施法律规范,从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具有不同范畴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法治是“人治”的对应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状态和手段。它主要包括社会具有普遍遵守的法和保证法得以正确运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体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一般来说,法治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没有法制作为基础,法治也不可能建立和继续存在。
新闻法治概念的界定
新闻法治就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状态与手段。
第一,新闻法治首先要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二,新闻法治的法律基础是宪法指导下建立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应得到很好的执行。
第三,新闻法治的实现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对各类新闻主体权利、义务的具体调整而形成的。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是指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根据与来源。
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立法、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作为法律依据,对新闻媒体实施法治化管理。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宪法
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新闻事业的性质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利
第三十八条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主体基本义务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法律
在我国的法律中,有很多条款都从不同角度对新闻传播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予以明确规范。
如《刑法》、《民法通则》、《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从管理的角度,对新闻媒体的设立条件、传播行为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等问题予以规范。
如《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管理条例》、 《期刊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互联网管理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等。
销毁盗版音像制品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地方性法规对建立和完善现有的新闻法治框架具有探索性作用。
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它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着重要的开创意义。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部委,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文件。比如,为做好新闻管理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区域性规则章程。
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其他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际条约
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重要文件等
第二节 新闻传播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
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新闻媒体属于事业法人范畴。
公民、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构成了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
采访权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指记者获取新闻信息的权利,记者搜集信息的过程就是其行使上述权利的过程。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新闻记者位居十大危险行业的第三名,仅次于矿工和警察。
知情权
公民的知情权,是公众获取政府决策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与公民的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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