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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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PAGE \* MERGEFORMAT23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下同),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第十条 评审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达75分以上。 2. 担任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五、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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