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课件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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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课件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ppt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课件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 研发费归集范围 研发人员范围。97号公告第一条。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97号公告答记者问: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雇佣关系,两种形式1.支付给派遣公司的劳务费。2.直接发放给派遣人员的归入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2015年34号公告)】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非雇佣关系,劳务个人所得税】。 研发费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研发费归集范围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费归集范围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研发费归集范围 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每个项目均不超过10%】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研发费归集范围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特殊事项及特殊行业的处理 ※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特殊事项及特殊行业的处理 ※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特殊事项及特殊行业的处理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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