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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对策探讨.doc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探讨
摘要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刑释人员亲属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需要监狱、社会及刑释人员亲属的共同努力。本文首先阐述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然后分析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
论题的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研究背景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已逐步成为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某省对2001年~2005年五年间6个监狱在押犯的统计情况:“二进宫”以上的罪犯为2761人,占在押犯的5.18%。五年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数分别为458、434、501、617和751人,重新犯罪率分别为4.57%、4.36%、4.63%、5.65%和6.46%。其中,“二进宫”占91.27%,“三进宫”占7.7%,“四进宫”占0.80%,“五进宫”占0.14%。所以,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针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出现的特点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从而提出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提高刑释人员的改造质量,实现刑释人员的再社会化减少再犯罪的发生。
研究意义
刑罚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减少犯罪的发生,使犯罪分子通过改造能融入社会而不是再次对社会构成危害。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
一、中青年犯罪比例高,犯罪呈低龄化
18至25岁的有1090人, 36岁至50岁的有787人,50岁以下的共计3345人,占95.81%。在重新犯罪当中,第一次犯罪时在18岁以下的383人,犯罪呈低龄化。
二、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无业人员与农民占多数
文盲,半文盲的有120人,小学文化的有1249人,初中文化的有1649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共1369人,占39.22%。这些罪犯由于文化程度低,文盲加法盲,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大都是无知不懂法造成。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有887人,占25.41%,无业人员有1487人,占42.6%。由于无业人员与农民刑释回归社会后无业可就无固定经济来源,便再次实施犯罪。
三、盗窃、抢劫、抢夺等三罪突出
重新犯罪涉及盗窃、抢劫、抢夺共计1240人,占33.53%。盗窃、抢夺、抢劫型的罪犯由于寄生性、劣根性深,改造难度大,这些人在刑释后,比较容易具有适宜的犯罪条件,导致此类犯罪增加。
(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1、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他们在服刑接受教育改造期间,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学习未能触及心灵深处,不能吃苦,刑满释放后仍追求不劳而获,不愿自食其力,习惯坐享其成的生活,在这种生活方式难于实现的情况下,往往通过不法手段聚敛钱财,一夜暴富,从而铤而走险,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如罪犯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后,陈某的亲友出资让他做生意。陈某没做几天,嫌做生意赚钱太慢,太少,不够花,又多次盗窃五万元,被再次逮捕入狱。
缺少家庭的关心和爱护
部分刑释人员出狱后由于家庭破裂,无人监管,流浪社会无法得到家庭的关爱、呵护。另外,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在某监狱罪犯张某某是一个“三进宫”人员,今年已60余岁。当向其调查“三进宫”原因时,他自述:“犯罪后,多年来家中无人探视,连一封信都没有,兄弟姐妹都看不上,想想自己没老婆无子女,这辈子就在监狱过,所以才会继续犯罪”。
认为司法不公,报复社会
部分刑释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时就深感自己被关押是司法不公,把犯罪归罪于社会,破罐破摔,把不满、愤恨发泄于社会,伺机疯狂作案。如某监狱罪犯李某某原系刑释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第二次到监狱服刑时,不愿意认罪服法,把被判刑责任推向社会,图谋报复行凶。在2004年7月间因细故与同服刑罪犯曾某发生争执后竟在狱内手持凶器剪刀,实施故意杀人恶性犯罪。
受到社会和就业的岐视,社会帮教安置未落实
刑释人员面临着家庭、就业、舆论的岐视,最主要的是受到社会和就业的岐视。在我国,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 。这可视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一种正式的合法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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