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應用於網路誹謗案例之分析.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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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應用於網路誹謗案例之分析.PDF

刑法應用於網路誹謗案例之分析 《中文摘要》 近年來,我國網路誹謗案例迅速增加,而法院如何將刑法有關誹 謗罪的規定應用在網路案件中,成為重要的課題。為探討此一課題, 本文首先介紹美國相關的規定與案例。其次,再探討我國刑法上對於 誹謗罪的相關規定,並將台灣與美國對於誹謗罪規定的差異進行簡要 的比較。在對誹謗罪有相當認識之後,本文蒐集 2006 年 1月之前的 網路誹謗案例,並依照以下構成要件或相關規定進行分析:「散布於 眾」、「需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針對特定或可推知的人」、「告 訴期」、「 ISP責任」。透過案例分析後發現,我國法院已經逐漸建 立起網路誹謗的審判原則,此外法官在審理網路誹謗案件時,也會將 網路媒體的特性納入考量。 關鍵詞 : 刑法、案例分析、網路犯罪、網路誹謗、誹謗 Analysis of libel cases on Internet in criminal law Xain-En Peng, Yi-Chin Liu, Hsiao-Chen Peng ABSTRACT The cases of libel on Internet have rapidly increased in recent years. Therefore, how judges apply the rulings of libel in criminal law to the cases on Internet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is article first introduces the rulings and cases in America, and probe into the rulings of libel in criminal law in Taiwan. Then, the difference of libel law between Taiwan and America would be introduced. The libel cases on Internet before January, 2006 was collected and analyzed by the requirements of libel law, including publication, defamatory content, identification, the statue of limitations and ISP liability. The result shows the courts in Taiwan has gradually established some judging rules, and the judges have taken the specialty on Internet into consider. Keywords: case study, criminal law, cyber crime, defamation on cyberspace, libel 壹、前言 當我估量到生命中所有的憂愁的時候,我就覺得生命是不值得留戀的;可是 名譽是我所要傳給我的後人的,它是我唯一關心的事物。 —— 莎士比亞 名譽是他人眼中的個人,是社會自我的投射(Siegel, 2002:113 ),因此,在 法治社會中,必須有誹謗法以對名譽的侵害有所規範。至於誹謗的定義有很多, 最常引用的是英國法學權威 Fraster 在 1936 年所下的定義:「陷某人於憎恨、訕 笑、藐視或使他人對之避開,或其事務、職業、商業有危害傾向之聲明。這種聲 明如以文字印刷或其他永久形式者為文字誹謗(Libel );如以口頭或含有意味的 手勢者為口頭誹謗(Slander )」(轉引自尤英夫,2000 :165)。 1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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