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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海上货物运输.ppt
* (一)审核、确定合同中的运输条款 2、装运期限 装运期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订立,要从实际出发,不仅要考虑到商品的特性,同时还要考虑到舱位的可能以及其他因素,如沥青、牛羊油等货物的装运期应避开炎热天气 3、滞期、速遣条款 如果采用程租船方式运输,滞期速遣条款是在程租合同采用船方不管装卸的承运条款(FIO)时必不可少的一种奖罚条款。在签订贸易合同是,合同中的滞期速遣条款必须与租船合同中的滞期速遣条款相衔接。 * (二)租船订舱 按照贸易合同的规定,负责货物运输的一方,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来决定租船或订舱。 大宗货物需要整船装运的,洽租适当船舶承运;小批量的杂货,大多向班轮公司订舱。不论租船或订舱,均需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除个别情况外,一般均委托代理来办理。 在我国,一般是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来办理。 在办理委托时,委托人需填写《进口租船订舱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并提出具体要求。联系单的内容一般包括货名、重量、尺码、合同号、包装种类、装卸港口、交货期、买货条款、发货人名称和地址、或电传号等项目。 * (三)掌握船舶动态 船舶动态主要包括船名、船籍、船舶性质、装卸港顺序、预抵港日期、船舶吃水和该船所载货物的名称数量等方面的信息。船舶动态信息来源可获自各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国外发货人寄来的装船通知、单证资料、发货电报以及有关单位编制的进口船舶动态资料等。 * (四)收集和整理单证 进口货物运输单证一般包括商务单证和船务单证两大类。商务单证有贸易合同正本或副本、发票、提单、装箱单、品质证明书和保险单等。船务单证主要有载货清单、货物积载图、租船合同或提单副本。 * (五)配载 配载一是指货载的分配,即什么船装配什么货,二是指货物的积载,即具体船舶装货的技术性安排。 配载实际上是船货衔接和平衡的一个组成部分。 船舶的具体配载一般是由船长、代理以及装卸、理货公司在装货港共同完成的。船长或代理按所配货物的数量、性质制定出装船配载计划(即积载图),作为装船积载的依据,凭以指导装卸货理货公司按计划依次装货。 * 装船配载直接关系到货运质量和安全,关系到船舶经营效果,它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充分利用船舶的载重量和载货容积。 最佳配载方案是全部货物的总重量等于船舶的净载重吨,同事全部货物的总尺码等于船舶的载货容积。 一般情况下尽量使轻、重货物搭配。 (五)配载 * 2、应保证货物完好与安全。 (1)重货在下,轻货在上; (2)散货、粉末货须装在底舱; (3)根据货物性质对易散味、串味、散气的货物须加以特殊考虑,防止使其他货物感染; (4)机械类、重件等装货后须固定加稳,防止对其他货物造成挤压和摩擦; (5)易燃、易爆货物不能装在机舱、锅炉等热源和自热自燃货物的附近。 (五)配载 * 3、应保证船舶的安全与适航 船舶载货航行时的安全性和适航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物的积载状况。因此,装载时尽可能使船舶重心稳定,配载时注意上轻下重。当货量较大时,各舱应平均装载,否则船舶不稳,影响适航和速度以及安全。 4、应有利于船舶的装卸作业。 (五)配载 * (六)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8条规定,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1、进口货物需向海关报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报关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交纳进口关税后,方可提运。 2、非贸易进口货物的货主,需填制《免领许可证进口物品验放凭证》,连同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查验放行。 * (六)报关 3、凡不在港口查验放行的贸易货物的货主,需填制《国外货物转运准单》,向港口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并监管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查验放行。 4、对国外免费赠送的样品,需填制《进口非贸易样品申报单》,附发票一份,向海关申报。如系使领馆物品,则凭使领馆或有关单位证明文件向海关申报。 * (七)报验 报验进口货物需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同时需提供订货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理货清单、磅码单、质保书、说明书、验收单、到货通知单等资料。 * (七)报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口商品,需接受法定检验。但表内所列商品如属援助物资、礼品、样品及其它非贸易物品,一般可免予检验。 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商检机构接受报验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以验放。 对未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收货或用货部门应向所在地区商检机构申报后自行检验,在索赔有效期内将检验结果报告商检机构。 * (八)监卸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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